选委会的选区划分之所以备受争议,不只是因为偏颇,更严重的违反民主选举下,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精神。譬如人口最少的国会议席布城只有1万7627人,与人口最多的国会选区白沙罗的15万名选民比较,差距约15倍。这两个选区距离并不远,都可说是处于城市地带,然而布城选民的一票,却等于白沙罗选民的15票。
即使在同一个州属内,城市选区与乡区选区的差距也是非常大,如以雪州为例,最多选民的选区梳邦再也州议席,选民人数高达6万6059人,与选民最少的州议席双溪亚依大华1万5033人,差距超过4倍。
实际上,我国独立之初,宪法是有规定,同一州属内的议席,选民人数需在平均数的15%左右。之后,在1962年修订为选民最多的议席与选民最少的议席,人数的差距不可超过2倍,但在1973年国阵成立那年,国会再次修宪,把这个人数差距的限制也取消掉。
这不只让往后选区的划分及划界,出现有利特定政党或政治人物的偏差,也使到政党的得票,无法反映在议席上,不只扭曲了民意,也变相剥夺了大部份选民的权利。
更严重的是,这种不依据民主精神的选区划分,将令我国选举制度,变成多数服从少数。
505大选成绩,就是一个例子,尽管当时在野党联盟─民联取得51%选票,比国阵的47%多,但在议席上,却只拿下89席,占222总议席的40%,反观国阵却夺下133席,占总议席的60%。这也使到国阵/巫统政权的合法性备受质疑。
选票价值的平等,是民主制度的最基本原则。然而选委会违反民主精神的选区划分,已沦为保住国阵,尤其是巫统政权的手段。
可悲的是国阵其他成员党,如马华及民政虽也指出选区划分的不合理,却无法在所谓国阵精神下,做出修订,只能在国会上投下赞同一票,这种连本身权益都无法捍卫者,民众还能期待他们来捍卫民主的权益?
更别提,在追求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中,他们会敢于违抗巫统的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