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在国会提呈《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废除对贩毒者实施强制死刑,但依然保留死刑的刑罚,无疑对国际废除死刑趋势是一种反讽。
依据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在国际社会多年的推动下,如今全球有超过2/3国家或140个国家,已没有死刑或没执行死刑,其中105个国家是完全废除死刑。无论如何,全球仍有57个国家,如亚洲的中国、沙地、巴基斯坦,甚至美国一些州属,依然保留死刑的刑罚。
在我国,贩毒并不是唯一非暴力犯罪而判死刑的罪行。在现有法律下,除了贩毒外,拥有军火也可判处死刑,至于暴力的犯罪如谋杀、绑架,以及反抗国家元首、统治者罪行,都可被判死刑。
在去年12月,联合国也再次通过议决,呼吁各国暂止执行死刑,以最终达到全面废除死刑,尊种基本人权。对于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惩罚,而且必须在透明、符合程序的司法体系下进行。
因此,尽管在废除死刑上面对著国际社会及人权组织的压力,但在国内缺乏民间的关注下,在我国要废除死刑依然是个漫长的过程。尤其要如何说服民众,废除死刑后如何制裁罪犯,还受害者公道,让正义彰显,并进一步的阻遏罪案发生。
实际上,支持废除死刑者,已提出许多论述及研究,证明死刑不只违反人权,也对罪犯没有多大的吓阻效果,反之这种可让民众短暂大快人心的以暴制暴刑罚,不只存在著滥用、误判的可能,更掩盖了导致这些罪行的社会结构。我国毒品泛滥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证明死刑并不能有效的阻遏毒品的交易和滥用。
反之,每一宗犯罪的背后,有著错综复杂原因,如政治、经济、文化的因素,要有效的阻遏犯罪是需要国家制定全面机制及措施来达成,如提升社会保安机制,加强警察执法、办案的速度及效率,甚至减少社会的贫穷、歧视或不平等结构。死刑只是国家给予民众的廉价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