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建议在法案上禁止童婚遭驳回,辩论过程中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语出惊人,指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无不妥,甚至更指9岁的女童在身理和心理上都准备好结婚。
此番言论经媒体报导后激起千层浪,抨击及指责排山倒海,令人难以置信类似言论竟出自一名国会议员,甚至是一名前法官之口。
网络上有对伊斯兰史研究的论者,以伊斯兰法认为女性9岁即成年,男性则为12岁可谓之成年,是承担伊斯兰教义务的开始;及伊斯兰先知莫罕默德在49岁之年,和6岁的阿依莎订婚,并于3年后完婚的历史,分析沙布丁发表9岁女童可结婚的原因。尽管如此,论者认同过去历史未必适合现在,而将强奸犯扯上婚姻则更加匪夷所思。
普遍上,童婚在国际社会被视为陋习。根据研究资料,如今全球共有近7亿2000万名儿童新娘(18岁以下结婚)。
每年全世界约有1740万名女童被逼结婚,同时每年有近7万名儿童新娘因怀孕与生产时引起并发症而死亡。
研究分析显示,童婚现象的导因大多出自贫穷或传统。在童婚最普遍的尼日利亚,贫穷加上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使父母把女儿作为牺牲品,换取减轻债务负担或家中男儿的发展。也有指,女童一旦遭人性侵后等同“失去价值”,因此不如将女儿嫁给性侵得逞的男子。
以上种种例子显示,发生童婚现象的社会教育水准普遍底落、战乱、社会动荡或贫穷,间接造成女性遭到“物化”,而酿成童婚悲歌。有鉴于此,这些地区童婚盛行,或有可理解之处,但理解社会现象,并不意味著大马就要认同及效仿。
作为教育水准日渐提高的发展中国家,马来西亚应该更明白童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过早性行为对女童生理带来严重影响、过早承担家庭责任、失去教育机会,更易遭受性暴力等。
因此,保护儿童免于童婚威胁是立法者职责所在,认同童婚概念无疑形同开倒车,对于提升女性地位议程来说更是十分讽刺。
认同强奸犯与遭受性侵犯的女性结婚,则等同鼓励性犯罪。性侵者无为对本身行为受惩罚,反而能因所犯罪行而获利,不但令法律失序,更令人价值错乱。更甚的是,遭侵犯者在身心受害后非但无法讨得公道,还要再下嫁对自身施暴者,叫受害者情何以堪?
法律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公义得以伸张,犯罪者必须为本身罪行承担责任并悔过。性侵者对于受害者施加的性暴力断不可能轻易饶恕,更妄论让他获得迎娶受害者的“福利”。放诸世界,性侵犯行为难容于普世德道标准,施暴者应接受法律制裁。作为一名前法官,对此更应有深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