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7日倒纳吉集会前,前首相敦马哈迪及两名前巫统领袖,再度出击,联手前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以及前巫统浮罗交怡区部女党员阿妮娜,周三通过律师向高庭入禀诉讼,起诉纳吉滥用职权,干预政府调查一马发展公司和26亿政治献金案。
这也是马哈迪在党内发动倒纳吉运动不果后,另辟“战场”,试图通过司法的途径,迫使纳吉下台的另一动作。在两周前,马哈迪也发起“拯救马来西亚”运动,并与在野党领袖如林吉祥、非政府组织等联手推动《公民宣言》联署,施压纳吉下台。
尽管,马哈迪等人的诉讼行动,会否获法庭接纳开庭审讯,依然是一个未知数,甚至开审后,也不一定可以找到真相或正义,毕竟法律也有可以管及管不到的范围,甚至也有可能与强权结合成共犯,维护及巩固现有的威权体制。
然而,诉讼行动至少提供了社会一个是非黑白讨论的空间,更可以映照出司法体制,甚至社会上对贪污、正义概念,是否存有盲点。譬如在26亿的政治献金案中,首相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中间又有著怎样的权力关系?其又是否享有法律的豁免权?
诚如当代美国法学大师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所言,法律就是一个不断、无止境的辩论争议的过程。而法庭的审讯,不管是刑事案中的被告与检控者,或民事案中的起诉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论辩驳,其实就是法律最核心的行为。
实际上,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社会上各种利益、意见角力后,妥协的结果。因此,法庭也成了社会沟通、解决歧异争论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