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纪,言论自由表达对于每个国家、社会显得非常重要。而言论自由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包括接收和发放资讯或思想行为。
然而,言论自由的权利却也因不同国家、地区及各种情况受到不同的限制,犹如发表诽谤中伤、猥亵、威胁伤人、煽动仇恨等行为都被禁止。
日前移民局表示撤销目前已个别逃往美国及瑞典,寻求庇护的“性爱2人组”男主角陈杰毅及社运分子阿里阿都加里尔的国际护照,并把两人纳入移民局黑名单。
当局表示,上述两人曾多番发表藐视法庭、羞辱伊斯兰教的过分言论,两人的行为构成社会不安,政府是根据人民需求而作出上述决定,以示警告。
与此同时,本月初,被控以粗口辱骂国能职员的网络歌手黄明志,也遭法官判处3个月监禁,或以3个月社区服务代替。
黄明志被控于2009年,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国能麻坡分行以脏话及各种言论如“国能只会吃”及“工作很慢”来辱骂国能。
黄明志在数年前以“反讽”风格拍过不少短片而声名大噪,却也因为反讽、谩骂的风格,惹来不少官非与是非,亦多次受到警戒。
以上的案例,都牵涉到网络自由与言论自由两者之间,很多人会误以为言论自由是不应受到约束与管制,但是却没有想到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
在美国,也为“言论自由”订下一套规则,以决定那些言论受到保护,而那些猥亵性、粗俗、诽谤性、侮辱或挑衅性的言论,因不涉及任何思想与意见,被视为对社会无太大利益。而一些民主国家,也会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论。
在有了网际网络的普遍使用后,每个人都有发言、创作与分享等权利,让资讯传递至世界任何一个角落。但是,往往会有人滥用网络的方便性,一些网络欺凌、网络暴力及发表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言论,都会带给他人或社会不必要的“伤害”,可还是会有人去“冒险”抵触法律的界线。
我们并不能阻止每个人发言的权利,相反地,透过社交媒体这个平台来发表个人创作或发言,是值得鼓励,但是一些发表谩骂、攻击、仇恨等针对性言论,却不值得鼓吹。
别以为网络虚拟真的纯粹只是一种“虚拟”现象,那些有强化攻击性心理的言论,一旦化为现实的攻击行为,绝不会带来社会益处,网民与公民一样,也该肩负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