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的新闻自由排名在无国界记者组织的“2013年全球新闻自由度排行榜”狂跌23位,从去年第122名滑落至第145名。这是一个警钟,因为人民取得资讯越来越受限,而大马有走向威权主义的趋势。
我国过去5年在无国界记者的全球新闻自由排名为第124名(2007年)、第132名(2008年)、第131名(2009年)、第141名(2010年),以及第122名(2011-2012年)。
火红的网络传播,民主自由主义抬头,理应为新闻自由加分;惟政府的压制手段,审查新闻,资讯自由流通受阻,都是扣分行为,特别是428集会的处理方式。
新闻自由是新闻工作者报导真相之余,追求的理想,并非单纯为了新闻事业,更是媒体的社会责任。它是新闻从业员在“工作期间”享有的自由,即“接近、采访、报导、传达和评论”资讯等方面的自由。
当然这也包括“工作”后的自由度。曾听闻一个外国同行的笑话说:“我们有新闻自由,但没有新闻报导后的自由…”
媒体是社会感官的延伸。要看得远、看得清楚,眼睛不能被蒙著;要听得清楚、听得明白,耳朵就不能被捂著;要感受和体验生活,手脚就不能被绑著。
媒体是社会的眼鼻耳和嘴巴,若这些感官麻痹失灵,或被迫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媒体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存在价值将消失。
新闻自由是社会责任的前提,少了自由就无法有效地尽社会责任。新闻自由推动媒体更认识与了解自己。媒体应该拥有看什么、听什么、感受什么,以及如何看、听、感受的自由?
一旦这些感官都被堵住,被限制,只能偷偷看、听、感受,结果将是看走眼,听歪了,感受错误,无法正确报导社稷事务,不能传达民声,最终赔上社会发展与幸福。
媒体要的是说真话的自由,报导真相的权利。新闻自由绝不是外国舶来品,更不是什么洪水猛兽。若有人还搬出这种说法,他肯定过时了。
尽管首相纳吉有意通过修改法令,推动新闻自由;不过,速度和程度,以及相关部门官员的配合度备受关注。
争取新闻自由,不能单靠政府或政治人物,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制度,不受政治人物骚扰的制度,保障新闻自由,规范政治人物和媒体的角色与功能。
政治领袖必须肯定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尊重媒体和遵守制度,不应偷步犯规,施压媒体。
这套制度必须涵盖司法独立,供证裁决所有涉及媒体的案件,因为媒体也会有越规的情况。若出现违法争议,公正独立的司法,让正义得以彰显。
媒体的健全生态有助于实践社会责任。传媒业老板必须清楚第四权的重要性。媒体不仅是一门生意,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不能为了私利或私心,以“新闻自由”之名破坏自由,破坏社会。
任何健全的企业生态都是多元开放,不是垄断,更不可能是有你讲没我说的“一言堂”。不管是政治干预的垄断,还是经济力量的独霸,都对社会责任不利。
更多的耳眼鼻嘴,以及细腻的感官,让我们把事情看得更清楚、透彻和全面。这就是新闻自由实践社会责任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