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执业律师林子辉,住宅区的确不允许作为民宿单位,一旦业主要经营生意,他就必须从住宅用途转换成商业用途,不过,他坦言法律存有灰色地带,让业主有余地以“短期出租”的方式经营这些所谓“非法民宿”。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我国并没有任何法令控制业主出租房子的期限,一般长期出租用途的房子,业主及住户之间都会签署一份出租合约,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并在未来或上庭时可当作呈堂证据。
他就执法单位取缔非法民宿业主案例回应说,执法单位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业主是在经营生意,才可以进行取缔,否则或可被对方反挑战上庭。
他表示,一般在购屋时,买卖合约里的规定并不会限制业主带任何人到单位里居住。
所以,业主让不同人来家里住是没有问题,这是业主的权限。
“一旦掌握不到任何证据,执法单位不可采取行动,即使有证据,还是必须由法官判证据为有效才行。”
不过他也补充,真正有权限对付非法民宿的是共管机构本身,他们能够通过代表大会修改章程,以“住户守则”(House Rules)限制居民将房子通过法律灰色地带转为民宿用途,共管机构也可将违例者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