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公寓“沦”为民宿引起居民不满,槟岛时代广场公寓共管机构向有关单位投诉后,执法单位前往取缔开罚单;不过执业律师称,这其中涉及法律灰色地带,若处理不当,接罚单业主或可将此案带上法庭,反挑战执法单位权限。
槟岛时代广场公寓发现超过50个单位疑经营非法民宿,共管机构投诉半年后,槟岛市政厅今日终于采取行动,并且率领20名人员取缔,其中4单位接获250令吉罚单,另外15单位接获通告必须即日停止营业。
根据共管机构代表林先生透露,这些业主是在2015年开始经营非法民宿,高峰时期每月宿客量高达650人。他们是在去年10月开始向市政厅投诉,但迟迟未见对方采取行动,因此居民才向更多单位包括光大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及消拯局等进行投诉。
非服务性公寓
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相信,经营非法民宿业主们被发展商所误导,该公寓获得入伙准证时指明了住宅用途,非服务性公寓,因此业主不应该利用公寓经营民宿。
他说,在槟岛能够经营民宿只有乡村地区,包括直落巴巷、浮罗山背新路及浮罗勿洞;此外,民宿的定义是屋主必须与租户同住。
他表示,执法单位是搜集证据后才展开取缔行动,因为必须鉴定业主是在经营民宿,并非让好友或亲友前来居住。
此外,他补充,今日取缔的4间单位租户声称,他们每日的租金约500令吉。
最后,他强调,如果这些业主执意继续经营,他们将会把相关案件带上法庭。
属服务性住宅 业主指没犯法
其中一户被指涉及经营非法民宿、来自新加坡业主庄金德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 该单位是综合性发展单位,同时买卖合约也有注明是服务性住宅(s e r v i c eresidential),因此他们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他表示,本身所拥有的单位一般都是月租或季租给租户,但是近期来不断被共管机构成员骚扰,因此他们已向房屋仲裁庭提出控诉。
他指出, 这里的单位超过7 0 %都由外国人购买,大部分都是放空或租出去,当局没有理由限制屋主将单位出租。
他补充,一旦法庭案解决后,将会召集业主们召开记者会还他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