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民主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表示,随著联邦法院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政府应借鉴联邦法院做出的判决理由,探讨修订有关条文,以确保现有法律符合宪法原则。
他今日通过面子书发文指出,国家机构或部门都不应予以执行被裁定为违宪的法律,因此呼吁当局和总检察长官立即撤销,所有根据上述条文展开调查的案件或对任何人提起的未决指控。
他以上诉庭就《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在2014年审理时任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和2015年审理昔加末国会议员华岚案,出现截然相反的裁决称,该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一直有著相互矛盾的判决,而直至今日稍早前,联邦法院都尚未就该条文作出最终决定。
“随著联邦法院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也为上诉庭在2014年审理时任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以及在2015年审理昔加末国会议员华岚案中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他分享称,他是当时聂纳兹米案的律师之一,并在当时获得上诉庭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然而上诉庭在2015年华岚案中却获上诉庭裁决为符合宪法。
基于此,他说,他也乐见联邦法院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即不得以未在提前前五日向警方提交集会通知为由,将集会主办方定罪的裁决,
早些时候,联邦法院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即不得将集会主办方在未提前五日向警方提交集会通知视为刑事犯罪。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是针对前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总秘书阿米尔入禀的违宪挑战案时一致裁定,有关条文所施加的处罚,超出了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对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的保障。
阿米尔于2022年被控未提前五天通知警方,就在吉隆坡国企十合购物中心(SOGO)外组织抗议活动。
这场于2022年8月14日举行的集会,有约200人出席,当时抗议者要求与滨海战舰(LCS)计划失败有关的部长下台或被追究责任。
其后,阿米尔针对第9(5)条文提出违宪挑战,高庭则将宪法问题提交至联邦法院裁决。
同时,东姑麦蒙还指示,阿米尔正在进行的刑事程序将发还高庭处理,并须根据联邦法院的判决结论来结案。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亦是东姑麦蒙届满退休的最后一日,目前政府仍未宣布是否延长其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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