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宣判,我国《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内未提前5天向警方提交集会通知视为刑事犯罪规定,抵触联邦宪法。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定,有关条文所施加的处罚,超出了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对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的保障。
她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第9(5)条文是一种“过度干预”,实质上构成禁止,而非限制这项基本权利。

这项裁决源自前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总秘书阿米尔入禀的违宪挑战,他于2022年被控未提前五天通知警方,就在吉隆坡国企十合购物中心(SOGO)外组织抗议活动。
这场于2022年8月14日举行的集会,有约200人出席,当时抗议者要求与滨海战舰(LCS)计划失败有关的部长下台或被追究责任。

其后,阿米尔针对第9(5)条文提出违宪挑战,高庭则将宪法问题提交至联邦法院裁决。
东姑麦蒙还指示,阿米尔正在进行的刑事程序将发还高庭处理,并须根据联邦法院的判决结论来结案。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亦是东姑麦蒙届满退休的最后一日,目前政府仍未决定,是否延长其任期。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