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性侵、性骚扰发生之后,无论是否进入司法程序,幸存者在生活、心里等各层面都会需要协助,事因报警只是第一关,当警方完成调查,总检察署决定提控性侵嫌犯上庭,司法程序才进入第二关,当中存在很多未知数。
至于性侵案件的完整司法程序需要耗时多久,没有一个精准答案,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性侵案件耗时多年,幸存者也需面对上庭作供等,往往使到幸存者放弃提控。为此,我国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与身心灵支援系统,陪伴幸存者走完司法之路呢?
当律师超过10年,同时也是马来西亚性学会(雪隆区)法律顾问的陈金玉称,她本身因童年曾经历过性侵,因此从事律师行业以来,特别注重在处理性侵、家暴这一块,而在这一方面,她想要扮演的角色不是站在“律师栏”上,不是负责检控、也不是辩护,而是“旁听律师”(Watching Brief Lawyer)。
陈金玉解释,“旁听律师”主要是受雇于受害者/幸存者,让幸存者和家人更了解整个司法程序的经过或发生,同时以更专业的方式回答他们的疑问。
“很多幸存者在不幸事件发生之后,常会因为担心、害怕未来一些未知的司法程序,而选择撤案。”
她分享其中一宗早年前接到的一宗义务案件。幸存者的妈妈因心女儿在法庭上会受到二度伤害而想要撤案,因女儿身为第一位证人,爸爸妈妈也是证人,因此不能在法庭里陪她,这是法律,目的是不要让证人们串通供词;在这个时候,“旁听律师”除了可以陪伴幸存者出席法庭之外,更能在上庭之前先带幸存者、家人到法庭内看看真实的样子,跟他们讲解法官坐哪里、检控官坐哪里、辩护律师、犯人位置等等。
“希望他们熟悉了环境之后,可以减少一份压力。”

遇事第一时间先报警而非放上网
陈金玉对《东方日报》说,大部分人幸存者之所以会选择撤案或不了了事,除了因为他们担心繁琐的司法程序、语言不通,甚至有些幸存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侵害”。
她分享其中一宗曾经处理的旁听案件。幸存者约莫7岁左右,当时一位远亲表示要帮她做身体检查,所以叫她把内裤脱掉。“一个7岁的小孩对性根本还没了解,直到后来,老师在学校开始教导有关性教育。”这位小孩才意识到远亲对自己的举动很“奇怪”,才与父母分享,才能事件被揭发。至于语言不通的问题,她坦言,每个法庭都会提供翻译员,幸存者不必担心。
但她也说,性侵案件被带上法庭后,漫长的诉讼期,对幸存者而言绝对也是一种压力,如果最后还要面对败诉的情况,更是造成心理上的阴影。
“法律上,绝对没有100%的胜算。”
她更坦言,由于大部分性侵案件都是在密室里发生,这导致大大加重了举证的责任。然而她也说,“法律能给我们批判,但不是答案”。
“我个人认为,坐牢只是刑法的一种。”
即便最后无法入狱或入罪,但在她看来,诉讼期间对嫌疑犯而言也是一种“惩罚”,尤其是如果对方是名人,需承受社会大众批评的眼光的声音或承受心理的压力。

不过,她也提醒,不要把任何事情都带到网路上,虽然网路有会有种让社会大众来“公审”嫌疑犯的力量,但也隐藏著随时被嫌疑犯反告“毁谤”的风险,因此她认为,当不幸事件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是先去报警,其他的事情则可先谘询律师意见再去做。
对于幸存者往往担心证据不足或金钱费用问题,陈金玉则促面对性侵或家暴的妇孺可寻求非政府组织的管道来支援,包括:妇女援助组织(WAO)、妇女醒觉中心(WCC)或沙巴区则可联系沙巴妇女行动资源组织(SAWO)。
小时遭遇奠定想成为律师
对于性侵、性骚扰,法律顾问陈金玉是专家,也是过来人,因此她很了解幸存者的无助。她回忆说,那年她约莫八岁,爸爸出门买晚餐,患癌的妈妈在隔壁房休息。
“施暴者走进我的房间,然后趴在我的身上轻吻我的脖子,他的下体也一直摩擦我的下体……”
当时的她根本没有意会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只是觉得很不舒服,所以大喊“走开!”,隔壁房的妈妈虽然听到女儿的呐喊,却因为体力不足而无法起床阻止施暴者的恶行,只能用微小的语气喝止,庆幸爸爸在最后关头回到家,施暴者的恶行没有得逞。她当时的遭遇没有被带上司法程序,却也奠定了她自小想成为一名律师的想法,因为“我想替自己找回一个公道”。
根据《刑事法典》第16条章《影响人类身体的罪行》,包含:性骚扰、性猥亵、强暴、乱伦、违反自然性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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