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一名青年在当地夜店结识比他大1岁的18岁女青年后,直接把她带到公园阴暗处强奸得逞,罪成后被判坐牢6年打鞭4下。
他也因刑事恐吓另一人而被罚款1000新元(约3300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道,青年不服被控强奸罪成和刑罚,已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以11万新元(约36万3000令吉)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发2021年10月31日凌晨,地点是新加坡福康宁公园,被告当时17岁,女青年则是18岁。
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在新加坡青少年法令下,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他的姓名。
根据法庭文件,现年19岁的被告面对包括强奸和刑事恐吓等4项控状,他否认强奸指控。
案件审讯后,法官判他罪名成立,至于刑事恐吓罪,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新元。
夜店相识后直接带到公园暗处干案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和女青年案发前一晚于当地一家夜店相识。
案发前,他们一起乘搭德士到福康宁公园,随行的还有女青年的一位朋友。
抵达公园后,被告把女青年带到一个阴暗角落,两人情不自禁接吻。女青年之后指被告不顾她的反对侵犯她。
女青年也说,她虽然同意和他接吻及让他摸胸,但没想要和他有进一步的性接触,所以当被告进一步行动时,她曾极力推开他,但因当晚喝了不少酒精饮料,力不从心无法推开被告,才让被告得逞。
女青年供证时也说她当时惊慌失措,只想到推开他,但不敢呼救或逃跑。她也说离开案发现场后,她找到友人直接告知自己遭强奸了,他们随后立刻报警。
女青年目前旅居外国,为了这次的审讯特地飞回来作证,目的只想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说事发后身心受创,无法专心学业,大学一年级时甚至全部不及格,最后转换了科系。
此外,她说为了忘掉曾被强奸这事,她一度每个星期外出买醉,最后患上抑郁症去看心理医生。
被告称女青年自愿亲密接触 否认曾发生关系
被告答辩时指女青年同意亲密接触,但否认曾发生性关系;至于掐女青年的脖子,他称只是为了增加刺激感。
不过,他在庭上的口供和被捕后做的口供笔录不一致。
被告录口供时,没提及曾开口询问女青年是否可进一步,庭上却说他问了。
不满有人说他闲话 被告逼学生舔鞋子
除了强奸案,被告也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
根据案情,2021年4月,被告听到有名15岁学生非议他外表的传言,就找了一位朋友,陪他搭德士到学生就读学校附近的地铁站等他放学。
看到那学生后,他们把他堵到一旁要他道歉,之后又说道歉不够,要他舔被告的鞋子,否则就会打他。
学生最后妥协舔了他的鞋子,双方之后各自散去。
事发后,学生仍看到被告和他朋友的一些留言,忍不住告知父亲事发经过,后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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