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声称,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调查期间,未向他充分披露控罪细节,导致了审讯有失公允。
纳吉今日在高庭为其4项滥权挪用一马发展公司22亿8293万令吉及21项洗钱指控进行自辩时说,在公正和无偏见的审讯中,作为“司法部长”的检察官有责任研究我向反贪会提供的完整声明,以判断是否会对反贪会提出的案件产生合理怀疑。
“在本案中,调查人员并未向我提出任何与事实和假设相关的严肃问题。由于缺乏这种对质,我失去了基本的制衡机制,无法让调查人员了解我对事实的陈述,以便当控方在考虑是否起诉我时,能够权衡我可能提出的抗辩。”
纳吉还表示,他在2018年9月20日首次被起诉时,滥权指控并未具体说明他在一马发展公司中所涉及的任何所谓利益。
“直到今天,我和我的律师仍然想知道这些所谓的利益是什么,是与登嘉楼投资机构(TIA)、高盛(Goldman Sachs)、中期票据(IMTN)、大马银行(AmBank)或是登州大臣机构(MBTI)有关?”
“我仍然毫无头绪。我们似乎只能玩猜谜游戏,而不是被提供具体细节。我们过去和现在只能在毫无方向的情况下,盲目摸索这些涉及我个人利益的指控。”
10月30日,高庭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后,择定于今日进入自辩阶段。
纳吉在本案中获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纳吉目前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自2022年8月23日在加影监狱服刑至今。
随后,纳吉在同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特赦局在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