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针对他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22亿8293万令吉资金的25项提控带有政治动机。
纳吉今日在高庭为其4项滥权挪用一马发展公司22亿8293万令吉及21项洗钱案自辩,针对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到反贪污委员会决定起诉纳吉的时间线时,如此表示。
沙菲宜指出,据反贪会调查官员诺艾达的证词显示,在发出同意提控许可时,反贪会仍在录取纳吉的口供。
纳吉表示,这本身就表明存在急于将他提控上庭的动机。
“这似乎并非经过对证据的仔细考量后做出的决定,而且肯定没有考虑到我需要向反贪会说明的情况。急于起诉我的举动是另一个迹象,表明对我的指控带有政治动机。”
他说,《联邦宪法》反对剥夺个人自由并对其提出指控,仅给予其在审判和交叉盘问阶段为自己辩护机会的做法。
他表示,这种做法就像是在打架时蒙住对手的眼睛,然后宣称这是一场公平的较量,因为对手仍然可以挥出几拳。
“这不应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我国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应该对此更深感体悟,因为他更了解在被蒙住眼睛和铐上手铐的情况下被殴打的痛苦。”
“如果这种不公正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我可能不会感到惊讶,但看来这就必须发生在像我这样的人身上,一个经常受到社会和媒体关注的人。我希望这种不公正能够到此为止。”
纳吉一马案自辩程序今天开始,他在一马公司洗钱和滥权案出庭自辩时,要求宣读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并就居家服刑的请求进行申诉。
10月30日,高庭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后,择定于今日进入自辩阶段。
纳吉在本案中获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纳吉目前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自2022年8月23日在加影监狱服刑至今。
随后,纳吉在同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特赦局在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