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通讯部今日提呈《2024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修正)法案》,扩大委员会职能,将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分离,提高委员会签署合同的数额上限。
通讯部长法米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法案一读,并在本次下议院会议寻求二读和三读。本次会议将于12月12日休会。
根据法案,通讯部建议修正第3条文,纳入首席执行官和通讯系统的新定义,并修正主席的现有定义。
法案新增第14(a)条文,规定终止主席的任命,若主席因任何原因缺席或不在马来西亚,或未经部长允准连续6个月无法履行其职位职责,部长将根据此法委任另一人为主席,在委任后,前主席将不再是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成员。
法案修正第23条文,将“经部长批准,制定有关规定”一词改为“决定”,规定委员会可决定其雇员的服务条件,目前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必须获得部长的许可,才可制定有关其雇员服务的条件。
法案也修正第38(2)(c)条文,删除“执照”一词,并在“税(levi)”一词后方新增“罚款(penalti kewangan)”,以便将罚款存入基金。
法案修正第45条文,将数额上限提高至1000万令吉,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无需获得部长和财政部长批准,即可签署不超过1000万令吉的合同。而原本可签署的合同数额上限是500万令吉。
法案将新增第51(a)条文,向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供保护,使其免受任何法律或诉讼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