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强调,当局冻结土团党银行户头的行动是依法行事,并非任意为之。
反贪会法律及检控部总监旺沙鲁丁今日发文告表示,冻结土团党银行户头的行动,是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0(1)条文进行。
他说,冻结该银行户头是因为这是调查和检控的“关键对象”,因此在审判结束前不得解冻。
“第50(1)条文为‘扣押金融机构中的流动资产’,在本案中,检察司根据该条文行使权力,指示扣押金融机构中的流动资产,也指示该金融机构不得释放或处置相关流动资产,直至该指令被更改或撤销。”
“同一法令第52A条文,也明确说明了扣押令的期限。该条文规定,根据该法令作出的任何扣押令,如果在扣押令发出之日起12个月后,被发出扣押令者未被控犯下同一法令下的任何罪行,则该扣押令应停止生效。”
“显然,此案已获得提控许可,因为慕尤丁已被控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同时,他提到,土团党已于2023年5月29日提交司法审查申请,以挑战反贪会为调查目的冻结其银行户头的行动,吉隆坡高庭也在同年10月30日批准了土团党的司法审查申请,并将审判日期定于2025年9月24日。
“我希望民众理解,当局在此案中的所有起诉行动均受法律条文约束,而对于被控者,在法律面前也有为自己辩护并证明自己无罪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