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在《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中拟议修正附录二第2部分第1(a)条文,若双亲皆是大马永久居民,他们所诞下的孩子,则不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根据法案,内政部建议修订宪法附录二第2部分第1(a)条文,把目前所阐明的“一名公民或永久居民”一词,更改为“一名大马公民”。
上述条文目前阐明,每名于马来西亚日当天或之后在大马出生的人士,只要在出世时的双亲其中一人,是一名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则将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不过,随著该部修订此条文,意味著,若新生儿的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则可依法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反之,若双亲皆是大马永久居民,在我国所诞下的孩子则不符资格依法获得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