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即便内阁日前议决保留弃婴公民权条款,惟内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中,却将宪法附录二第3部分第19B条文纳入其中。
联邦宪法附录二第3部分的第19B条款阐明,任何在该地点发现的婴儿,应被推定为在国内出生,并有一名永久居留身份的母亲,除非可否证之。
换言之,父母身份不明的弃婴,将被假定为是由大马永久居民的母亲所生,即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当时,内政部有意修正这一条文,建议弃婴必须通过登记才可获得公民权,却引起外界强烈反弹;而内阁后来在上周五议决,同意保留这一条文。
不过,内政部所提呈的法案一读中,建议修改这项条文,并以“大马籍母亲”,取代“当地永久居民的母亲”一词。
这也意味著除非另有证明,否则未来在国内被发现的弃婴,将被假定为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