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备受瞩目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一读,将宪法第二附录第2部分的第1(b)条文中的“父亲”,改为“双亲其中一人”,让在海外产子的大马籍母亲可依法获得公民权。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今日在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并在本次下议院会议寻求二读和三读。而此次下议院会议,将在本周三(27日)休会。
根据《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内政部建议修正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2部分的第1(b)条文,将条文所规定的“父亲”,更改为“双亲其中一人”。
联邦宪法第14(1)(c)条文阐明,每名于独立日之后在海外出生的人士,若父亲出生时乃大马公民,则可依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而根据修宪案,一旦通过修正,意味著未来在国外出生的人士,若双亲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则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降低发放公民权年龄限制
同时,法案也建议修正宪法第15条款,政府可在其认为“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向18岁以下的任何人发放大马公民权,即从原本的21岁以下的年龄限制降至18岁以下。
此外,法案亦建议在宪法第15条款新增一项条款,即大马籍丈夫的外籍妻子必须掌握足够的马来文。
根据法案,内政部亦建议修正宪法第26(2)条款,将结婚日期更改为通过登记获得公民权的日期;意味著除非死亡,若外籍妻子在通过登记获得公民权的2年内与配偶离婚,则可被褫夺公民权。
法案亦阐明将会废除第16A条款,与居住在沙巴和砂拉越人士申请公民权的规定有关。而该条文阐明,任何年满18岁,并在成立马来西亚日时居住在沙巴和砂拉越的人士,皆有权在1971年9月前向联邦政府提出公民权申请。
此外,法案亦修正第23条文,即若发放公民权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安宁和秩序,联邦政府有权不发放公民权。
法案亦在附录二第2部分新增第3条文,规定任何18岁以下的人士在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公民权后,必须按照附录一的规定进行宣誓。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宣誓,该名人士的公民身份将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