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呼吁政府保留具争议性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并加以改善该法令。
他在接受《今日自由大马》访问时指出,反对SOSMA法令的人或许不知,根据目前的调查程序,警方仅能扣留嫌犯最多14天以进行案件调查,然而这些时间对某些案件的调查是不够的。
“有人说警方可以扣留罪犯14天进行调查,但这是不足的,嫌犯可以(14天后)逍遥法外,这也会给警方的调查工作带来阻碍。”
根据《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4(5)条文,警方允许在没有法院命令下,扣留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嫌犯不超过28天以供调查。
慕沙哈山认为,对于调查一些组织性的犯罪,SOSMA所延长的14 天扣留时间利于警方追查其干案手法、融资运作及手下的犯罪网,因此SOSMA法令应该保留并加以完善法令,而非彻底废除。
“SOSMA法令相较于《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ISA),后者可未经审判就拘留嫌犯。”
SOSMA法令于2012年6 实施,以作为废除ISA法令的替代法令,改法令将赋予权力打击颠覆国家、威胁公共秩序、恐怖主义、破坏和间谍活动。
新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早前表示,政府占时不会对SOSMA法令进行审查,因为该发对于组织性犯罪的调查是必要的。而他的声明也因此招致了人权组织和政界人士的抨击。
随后,赛夫丁表示,SOSMA法令的某些条文可能需要“不时”地审查,但他重申,目前不会对该法进行任何修正。
法律及体系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则在上周五表示,赛夫丁已同意与相关人士检讨该项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