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因高庭尚未完成判决文件,上诉庭今日择定将于10月13日,再次对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的上诉案,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庭今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对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对此,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在案件管理结束后,接受网媒《自由今日大马》的访问时表示,上诉庭目前仍在等待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提供相关的判决文件。
“所以,下一次的案件管理会定在10月13日。”
本案的上诉人为沈可婷,而答辩人则是控方。
沈可婷上诉案订于今年5月11日,在布城上诉庭进行首次案件管理,而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将担任沈可婷的首席律师,与律师文德吉星一同为沈可婷抗辩;今年6月28日,上诉庭再为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粉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经过2年的审讯,沈可婷于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
在推事庭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但在控方提出上诉后,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宣判其罪名成立,监禁6年以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4月18日,上诉庭批准沈可婷的申请,暂缓执行柔佛州新山高庭在4月13日判处的监禁和罚款,并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让她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