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交通部已决定,允许属于同一个集团的公司共享牵引车(Prime mover)和拖车(trailer)。
这适用于三种情况,分别是母公司牵引子公司、子公司牵引母公司,以及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牵引子公司。
他在面子书上说,这是因为交通部向来重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并致力于提高其效率和竞争力。
“这项新的政策符合经济伙伴关系的原则,以及马来西亚通过交通部作为东盟绿色物流倡议的主要成员所发挥的作用。 ”
此次政策的变动涉及以下的细节:
-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51%,同时须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 允许主牵引车(Main Mover) 和拖车互换载重(BDM),以半拖车(semi-trailer)或拖车的载重或两者之间牵引车的最低总重(BGK)为准;
-这项政策变动后,针对违反相关法令的执法将仅适用于牵引车;
-在西马共享的牵引车或拖车的集团公司必须与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进行注册,而沙巴和砂拉越的公司则须向当地的商用车辆执照局进行注册;和
- 除非另行通知,此政策变动仅适用于集装箱货物。
他说,这项措施将有效提升我国的物流业,并优化与善用现有资源,尤其是在应对当前具有挑战性的经济环境。
“预计这些公司可以通过缩短牵引车的转速和节省时间,将营运成本降低10%至20%。”
此外,它也将有助于降低营运成本,因为运输公司将能够减低资金支出和营运成本。
他指出,这项削减是由于运输公司能够优化现有的合作伙伴关系,而无需在实施过程时增加拖车的数量。
“迄今为止,在西马有 6万7613 辆载有集装箱货物的罗里,而砂拉越和沙巴另有 7,278 辆和 1467 辆。;这项措施不仅将使运输公司受益,而且还将有助于提高整个该领域生态系统的效率。 ”
他提到,交通部将通过国家物流工作组 (NLTF) 定期进行研究,以促进和改进现有条规,以确保该行业具有高度竞争力。
“我们也将根据国家良好监管实践政策(NPGRP) ,不时针对此措施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