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灵再也13日讯)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在今日于违抗公务员命令罪名下面控,惟其否认有罪,并获推事以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为条件,保释外出。
根据控状,黄彦铬是于11月7日下午3时30分,在警方正于八打灵再也达鲁益善(Darul Ehsan)的一处住家展开行动时,违抗罗拔李(译音)助理警监停止面书直播的指示,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8 (违抗公务员在法律授权下所颁布的命令)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一个月监禁或不高于4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控方代表阿蒂法副检察司在此后基于事件倍受关注及涉及公众利益为由,建议推事诺莎西拉以7000令吉及一名保释人作为被告保释条件。
对此,辩方律师拉西南反驳控方建议,并指不应以事件受关注程序作为决定保释金额基准,而被告给予警方十足配合及未有逃跑意图,因此望将保释金额减低,或进行无条件保释。
他补充,被告双亲皆居住在槟城大山脚,于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期间不便于跨州出行,因此担保人将由友人担当。
推事经考量后,决议将保释金定位1000令吉,及以一名担保人做为保释条件,并择定将此案订于明年2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