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高庭今日裁定,政府及警方须向前马大新青年主席黄彦铬与12名社运人士支付总额19万5000令吉赔偿金,原因是警方5年前在一场烛光集会中,对他们作出不当逮捕。
高庭法官拿督阿南德蓬努杜莱裁定,每名申诉人可获得1万5000令吉赔偿。
这13人是在2021年8月19日于独立广场举行,悼念因新冠肺炎逝世者的烛光守夜活动期间,被警方逮捕的人士之一。
他们随后起诉执行行动的警员、内政部及政府,指控当局侵犯其宪法权利,并要求赔偿。
阿南德裁定,涉案警员及政府须为非法逮捕这些社运人士负责。
他指出,警方在现场“扣押”他们的身分证,间接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及权利。
“他们被告知必须前往金马警区总部,其中一些人更被迫使登上警车。在集会结束后,他们并没有构成任何威胁。
“在警局期间,他们在录取口供完成前,无法离开。
法官补充,这些社运人士在被扣留期间,也被拒绝与律师会面。
“当律师最终得以进入警局时,其中一些人的口供已经被录取,而这些律师只能在剩馀被扣留者录供过程中旁观。”
阿南德也指出,警方以原子笔在这13人的手臂上作记号,以便辨识他们与被扣押的手机,此举并不合法。
“警方并没有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允许这样做。”
代表13名社运人士的律师为邱慧仪(音译Kee Hui Yee)及刘新业(音译New Sin Yew),而代表警方及政府的联邦律师则是阿妮丝娜兹瓦纳扎里(Anis Najwa Naz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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