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 从明日起,在新的条规下,私人汽车的车前挡风玻璃的透光度,需维持在至少70%、司机和副驾驶座位透光度是至少50%、而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的透光度则无限制!
这意味著,只要车前有安装侧镜(side mirror),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可使用全黑的车镜。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早在布城交通部与陆路交通局最高管理层开会后,召开记者会时宣布,交通部会修订1991年汽车(禁止特定车镜)条规,允许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或隔热膜的透光度低于70%,条件是有安装侧镜。
他指出,在现有的条规下,车前挡风玻璃的透光度是至少70%、司机和副驾驶座位的车镜透光度是至少50%、而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的透光度则30%。
“只要车前有安装两个后视镜,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的透光度就不限制,可以是全黑车镜,而此前是至少30%。”
“但针对车前挡风玻璃,以及司机和副驾驶座位车镜的透明度,我们则无法让步,需各别维持在至少70%和50%的透光度,惟车主依然可基于安全或健康理由,提出申请。”
此外,陆兆福表示,车主可基于特定的理由,如安全或健康因素,申请把车前挡风镜、司机及副驾驶座位车镜或隔热膜的透光度,低于该部所规定的标准。
他强调,只有在车主欲把车前挡风镜和司机及副驾驶座位车镜的透光度,调至低于交通部所设定的新规范,如大部分政府官车般的全黑车镜,车主才需提出申请和付费。
他说,每项基于安全理由而提出的申请,需要缴付50令吉的服务费,一旦获得批准,车主就需缴付5000令吉,而期限长达2年。
“当期限截止后,车主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和缴付同样的费用。”
他补充,如果是基于健康因素提出申请,比如不能接触阳光的皮肤病患者,申请者只要出示政府专科医生的书面证明,就能豁免缴费。
“此项新的措施会在5月8日起生效,任何申请可从生效日起提出,而执法行动会从3个月后开始执行。”
同时,他强调,这项修正符合联合国第43条规—关于安全玻璃材料的审批及车辆安装的统一规定,并能解决许多实际问题,以及符合民意。
他说,许多进口车都安装车窗隔膜,在送入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验车时必定不过关,而这也导致该中心附近会有提供出租车镜服务的汽车零件商店,向车主征收800令吉出租车镜费用,当该车辆达标后,就会回到该商店重新安装原本的车窗隔热膜。
新规仅限私家车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汽车车窗透光度的新规定仅限于私人车辆,不包括商用车辆或公共交通工具。
不过,他表示,基于电召车如Grab的注册车辆用途,是注册在私人车辆下,因此会受制于私人车辆的条规。
“这意味著,电子召车服务的汽车,其车前挡风玻璃透光度至少70%、司机和副驾驶座位透光度至少50%,以及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的透光度无限制,与一般私人车辆无异。”
“但是,德士是注册为商用车辆,所以整辆轿车的车窗透光度,都必须维持在至少70%。”
陆兆福今日在布城交通部召开记者会,受询时如是回应。
针对新条规或引起犯罪或安全隐忧,如绑架案,陆兆福说,无论是否批准安装隔热膜或全黑镜,都无法保证这些罪案100%不会发生。
“这些事情,你不能100%保证不会发生,就算没有(全黑车镜),也未必不会发生(这些罪案)。”
“这是警方的责任,警方有权力截停任何(可疑)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