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18年体育发展(修正)法案》,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强调,我国将不会允许任何以色列运动员进入我国参与体育项目。
他周二在为该法案进行总结时指出,政府一直都秉持著不允许任何以色列人士进入我国的立场,包括来马参与体育项目的以色列运动员。
他表示,尽管这会带来一些特定的影响,但这符合一个国家在某个课题上所持有的立场,或针对一个问题的底线(garis merah)。
他举例,过去,政府曾拒绝以色列运动员在我国参与两项赛事,包括去年在浮罗交怡举办的世界青年帆船锦标赛,以及两年前在吉隆坡举行的国际乒乓锦标赛。
“青体部的确不支持发出签证予以色列运动员参与我国的运动项目。”
他说,我国也在2017年丧失了承办国际足联(FIFA)大会的资格,并把主办权交予其他国家,因为大马足球总会拒绝发出入境签证予以色列代表。
“国际足联需要我们接受以色列的代表,让他们的国旗在吉隆坡会展中心(KLCC)内外飘扬。”
“我于是建议首相署把主办权交出,首相署也同意,因为相比举办国际足联大会,我们更注重本身的立场。我们不曾承认以色列为一个国家。”
此外,凯里表示,青体部正致力于确保电子竞技业(e-sports)能被纳入大马运动会(SUKMA)的参赛项目之一。
他说,该部将要求国家体育理事会(MSN)成立一个电竞单位,以培训更多相关领域的运动员。
他认为,电竞业的潜力无限大;他举例,我国电竞赛事选手蔡宜风(MUSHI)的年薪可达一年3030万令吉。
《2018年体育发展(修正)法案》新增第36(3)条文,即任何人抵触第36(1)条文,一旦罪成面对罚款不低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修改第38(3)条文以加重刑罚,即任何申请公司在申请赛事准证是没有遵守指南、活动所需技术与标准程序,一旦定罪,将从原有的5000令吉罚款提高至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原本监禁不超过6个月,提高至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