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2017年印花税(修正)法案》新增条文补救逝者生前拖欠印花税、罚款和应缴款项的漏洞,担任逝者遗产执行人的一方须支付以上欠款方可执行遗嘱委托,惟遗产执行人一般都不了解逝者的债务情况,执业律师林子辉认为,审核单位透过政府内部系统,可更有效地查出逝者生前是否欠下未缴清的债务。
财政部在上周四提呈2017年印花税(修正)法案一读,新增56A条文,允许收税官,即内陆税收局总监向逝者遗产执行人追讨未支付的印花税、罚款或应缴款项,遗产执行人须从逝者遗产中扣除上述罚款才可执行遗嘱委托。
林子辉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遗嘱受益人在继承逝者遗产前,必须由遗产执行人事先向高等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书,才能继续执行相关遗嘱。
他解释,一般债主是有权向逝者追讨债务,在申请该认证书时,法庭都会要求申请者提交逝者相关资料,例如生前债务等。
不过,他说,若遗产执行人是由友人或亲戚作为代表,对方根本不晓得逝者生前是否有欠下所得税或其它债务,所以在这过程中往往都会忽略掉这一环节。
“认证书一旦发出后,遗产执行人成功将遗产转让给受益人,那么逝者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债主将无法取回。”
他指出,财政部这次在国会上所提呈的法令是要补救以上的漏洞,不过从该条文内容看来效果并不大。
他解释,首先遗产执行人必须是由妻子或是更亲密的人担任,对方才会更加了解逝者生前是否有欠下所得税、印花税或是其它债务,否则遗产执行人一般都不会在申请相关认证书时事先进行调查。另一种则是由债主自行向高等法庭禀报。
他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在遗产执行人作出相关申请时,审核单位应该透过政府内部系统调查逝者生前的所有资料,这样一来就能更有效查询逝者生前是否还有欠下未缴清的债务。
他也提醒市民,虽然立遗嘱后还必须通过重重过程继承逝者的遗产,不过若逝者生前没立遗嘱,该过程将会更加复杂。他补充,立遗嘱的费用从数百令吉至数千令吉,不过目前自动前来立遗嘱的人士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