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一些面对无法生育或是不想生育的夫妻,甚至是单身男女会选择领养孩子,以便老来有依靠。
黄俊毅律师强调,领养孩子不是把孩子“抱回家养”这样简单,领养者在领养孩子之前必须妥善处理好所有领养程序,若没有通过合法程序申请领养的话,孩子未来在报读学校、办理身份证、财产继承,身心灵上都会受到影响。
他指出,在法律的角度来看,若领养者没有为领养的孩子处理好领养程序的话,领养者在百年归老了后所有财产都不属于孩子的,因为领养孩子在法律上并非领养者的孩子。
他透露,想要领养孩子的领养者,可以通过两个方法去申请孩子的监护权,即可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又或是通过法庭提出领养申请,惟这只适用于西马半岛。
他解释道,只要领养者曾经照顾该名孩子超过两年的时间,并且得到孩子亲身父母同意的话,领养者就直接到国民登记局申请领养该孩子。
他表示,虽说到国民登记局申请的费用及程序比到法庭申请来得便宜且简单,但是在国民登记局登记领养孩子的话,该局只会发出一张领养证书于领养者,而孩子的报生纸的父母栏上不会填有领养者的姓名。
他续说,相反的若领养者是通过法庭申请领养的话,孩子报生纸的父母栏上就会改为领养者的姓名,而父母栏上的名字对华人来说或多或少是有著特别的意义。
黄俊毅也指出,领养者在获批领养孩子之前,也必须符合数项条件,包括其中一名领养者年龄必须在25岁或以上、领养的孩子年龄必须比领养者小21岁、所领养的孩子必须在18岁以下、穆斯林孩子只能被穆斯林领养者领养等。
至于领养的孩子是外国国籍孩子的话,他强调,根据现有法令,只要养父母居住在大马,而受领养孩子也是住在大马的话,就可向法庭提出领养申请。
然而,他指出,成功领养了非大马籍或国籍不详孩子以后,不代表孩子会自动拥有大马公民权,若受领养孩子的报生纸上没有国籍的话,领养者受促尽快为孩子申请公民权,否则孩子未来或会面对许多问题。
嘉宾DJ:黄俊毅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