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7日讯) 打昔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指出,如果槟州首长林冠英要在槟州立法议会上提呈动议谴责他,他将挑战对方针对槟州伊斯兰家庭法第8条文及第18条文表明其立场。
他今日出席槟州区域发展机构视察旅游项目仪式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林冠英在来临州议会或将提呈动议谴责他时,如是表示。
“槟州伊斯兰家庭法第8条文阐明在伊斯兰法庭的允许下,让16岁以下的穆斯林结婚,18条文则赋予伊斯兰法庭法官在审核后批准16岁以下男女结婚。”
他说,东马及西马的16岁以下男女若要结婚,也需获得州务大臣或者首长的允准,所以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建议修改的儿童性侵害法案,即要求禁止童婚,与伊斯兰家庭法允许16岁孩子结婚是有冲突的。
“我在担任伊斯兰法庭的法官时,也曾经判处16岁以下通奸男女双方各监禁1个月,所以我要强调的是,允许两人结婚是两情相悦的情况下。至于犯法是另一个课题,我也反对让真正涉及强奸的罪犯与受害者结婚。”
他回忆当天在国会辩论后,大家都如常谈笑风生,一切也风平浪静,但到了晚上就有来自英国的友人询问他有关言论,让他错愕。
他认为,媒体在听取国会辩论后,应该事后寻求当事人的回应及解释,而不是断章取义。
“由始至终我所发表的都是两情相悦而发生性关系的案例,而不是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的论述。这些虽然对我的损害不大,但是我必须迫于奔命到处解释。”
此外,沙布丁坦言,他曾就两件事情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毁谤他的人士,其中一宗庭外和解,另一宗则是起诉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毁谤胜诉,获赔30万令吉。
阿菲夫是因为指责他在大马皇家空军地段涉及售地,沙布丁于去年透过法律程序起诉阿菲夫以讨回清白,若他噤若寒蝉则表示默认此事,所以他必须有所行动。
“若没有严重损害我的名义,我不会动辄就起诉毁谤,不过这一次媒体报导我允许先奸后娶的言论,引起全球关注,我必须付诸法律行动,拥有两次毁谤起诉案经验后,我需要再与律师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