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前首相敦马哈迪表示,政府当局在调查犯罪行为时,银行保密义务不应成为调查的障碍,而首相户头内的26亿令吉,除非能被证明确实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否则这笔钱就是被偷走的。
马哈迪今日通过部落格撰文指出,钱财的流动都会留下记录,若有人捐献6亿8100万美元(当时约26亿令吉)给某个人,捐款者的银行会有这笔钱的金额、支付方式、手续费等记录,收取这笔钱的银行也会有这笔钱的来源记录。
他也指出,如果收取捐款者把钱花出去,银行也会有记录,例如使用的支票或是转帐记录,调查员可追查这笔钱去向,包括是否归还6亿2000万美元(当时约23亿600万令吉)给沙地阿拉伯国王。
他直言,当政府当局在调查犯罪行为时,银行保密义务不应成为调查的障碍,光是捐款者的信函还不足够,总检察长也无法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宣称“无罪”。
“就算是手持可兰经宣誓也不能被接受,因为我们不知道宣誓者对宗教到底有多虔诚。”
他表示,现在所能相信的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户头里面的6亿8100万美元(当时约26亿令吉),是一马发展公司的钱。除非可以证明该笔金钱流动,否则这笔钱就是被偷走的。
“不管偷走这笔钱的人是否被惩罚,他都必须被视为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