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获得朝野政党支持的《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二读,明日继续进行委员会阶段。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该法案旨在对付针对儿童的非自愿性行为,童婚不在此法案范围内。
她在为该法案二读总结时说,尽管该法案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而我国伊斯兰法律是允许16岁以上孩童结婚。
“那是两回事,结婚是法律上的合法关系,而16岁至18岁孩童的结婚,从这法案的角度来看,并没有错。”
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回应说,去年就有9000名15岁以下的孩童结婚,这趋势令人忧心;而行动党大山脚区国会议员沈志强也担心,这样的漏洞可能让侵犯儿童者有机可乘。
阿莎丽娜对此则回应说,那是我国法律本来就允许的事情,根据《法律改革(结婚及离婚)法令》第10条文,18岁以下(女生为16岁以下)的婚姻视为无效,除非取得首长批准。
“这本来是不被允许的事情,如果要这么做,就一定要取得批准。”
这意味著,政府迄今无意统一所有法律条文,让所有孩童都必须在18岁以上才能结婚。
此外,她也在委员会阶段修订第2条文至第4条文的细节,至于其他条文,则将在明天的委员会阶段继续讨论,然后才会进入三读通过。
《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是在上周在下议院一读,法案针对与儿童色情物品、诱骗儿童及性侵儿童相关的罪行,制定监禁3至30年不等,另加鞭笞的刑罚。
任何人制作、生产、执导、参加、参与或涉及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
取得或拥有或控制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