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在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四度提呈个人动议,要求国会修正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或称355法令)后,政府首度承认,政府确实在研究这项修正案,以扩大和加强伊斯兰法庭可判处的刑罚。
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指出,政府认为该法案已很久没有修改了,若该动议在国会下议院通过,政府将建议的刑罚,包括对触犯伊斯兰教法的人,判处进行社会服务令。
“政府其实也在研究修改伊斯兰法庭令的建议,因为现有的已经很久没有修改,如果修改的动议在国会通过,政府想要建议触犯教法的人接受刑罚,包括被判处社会服务令。”
加米尔是以书面回答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郭素沁的提问时,如是指出。郭素沁是询问内阁是否曾针对哈迪阿旺的个人动议,进行全面讨论,以及如何看待内阁成员和社会人士反对哈迪阿旺提出有关个人动议一事。
加米尔说:“哈迪阿旺是根据议会常规第49条文提出该动议,在2016年5月26日获得辩论的机会。现在政府也正在研究该动议。”
他解释,根据联邦宪法,州的伊斯兰法令是属于州的权限,若要制定和处罚穆斯林的法令,是在州的权限范围,他们的伊斯兰法令只能用在穆斯林身上。
加米尔在书面答复中表示,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是在1965年生效,当时规定伊斯兰法庭判处的刑罚,不可以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不能超过1000令吉,或是两者兼施。到了1984年政府修改了该法令,将刑罚加重至只能判处最高3年监禁、最高5000令吉罚款,和6下鞭刑。
而1989年的修法,只是把权限范围扩大至,该法令可以在沙巴和砂拉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