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国会下议院在一片争议声中,以为63票对51票通过《2016年城市及乡区(修正)法案》二读,并在尔后以声浪表决的方式三读通过。
随著超过15名在野党议员在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总结后站起来要求记名投票,主持议会的下议院副议长拿督依斯迈响铃2分钟通知各议员进入议会厅,为法案二读投票。
由于整个记名投票过程耗时约15分钟,引起在野党的鼓噪。
法案进入委员会阶段辩论,却未见任何议员站起来辩论,下议院随即以声浪表决,三度通过这项法案。
在野党指抵触宪法
多名在野党议员质疑,《2016年城市及乡区(修正)法案》削掉州政府在批准发展计划的权限,甚至已抵触联邦宪法。
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兰卡巴星指出,法案第20B条文规定州政府在执行发展计划前必须先征询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的意见,而有关理事会又由正副首相出任主席及副主席职,形同削减州政府的权限。
雪兰莪州务大臣兼人民公正党鹅唛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则直接批评这项条文抵触联邦宪法。
不过,诺奥马却表示,法案条文强制州政府必须向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提呈发展建议书,但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所提出的意见却仅供参考,不具法律约束。
根据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所提呈的2016年城市及乡村(修正)法案,第20B条文规定所有联邦政府及州政府(除了沙巴及砂拉越)在执行土地开发、大道、机场及涉及“国家利益”的发展计划前,都必须先征询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的意见。
法案也废除《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第21A(1A)条文,废除州政府在批准基建工程时所拥有的裁量权,即有关工程计划是否须纳入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法案阐明,基于一些基建工程可能影响全国及州属的环境、社会及经济发展,因此必须事先谘询理事会,让理事会能够劝告联邦政府及州政府,以精简发展和扩大使用天然资源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