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30日讯)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今日召开紧急会议,主要针对董总新修章事宜进行汇报,其中新增加第24节产业款项,明确规定有关产业的法律文件须有主席、秘书长和财政联名签署,方为有效,这也于9月22日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的认证书。
董总主席天猛公拿督刘利民特别指出,新章程中的第24节产业款项是原有章程所没有的,24.1节提到在考虑到章程其他条款下,董总所有的不动产将注册于董总名下,一切有关产业的法律文件须由经获社团注册官颁予确认证书的3名中央委员,即主席、秘书长和财政联名签署,才有效用。
这一新条款涉及董总产业的变卖、转让和抵押。第24.2节指出,除非得到会员代表大会不少于10个州会员和至少47位代表的赞成通过、同意或授权,有关董总中央委员,即主席、秘书长和财政不能变卖、转让、抵押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董总的产业。
权限跟随职位
刘利民进一步解释称,目前是他本人、秘书长傅振荃、财政张锦祥签署关于产业的法律文件才有效,不过这一权限是跟随职位,并非特定人士,因此如果来届这些职位换领导人的话,新的领导人就有相关权限。
刘利民今日出席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紧急会议,针对董总新章程事项,如是指出。今次紧急会议主要是针对董总修章事宜,与中央委员进行汇报,并商讨新章程在执行上所面对的技术问题。
鉴于过去的董总章程存有灰色地带,董总于2016年6月26日召开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特大),并在会上讨论“董总章程修改建议”,针对原有的《董总章程》进行修订,使之更完善,以及符合时代的需求。
该建议案得到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与接纳,并于2016年8月提呈予雪州社团注册局批准。董总于2016年9月5日获准修章,新章程由即日起生效。
董总章程在修订后,由原本只有9条、41项、56款的章程,增加至有9章、28条、101项及80款。章程全文也从原有6066字增加到8207字。新章程的内容涵盖组织名称、宗旨、会员事宜、组织事宜、职权、会议、财务与产业、附则以及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