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5时10分
(槟城30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贪污罪案今早过堂,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基于控方的呈堂文件页数编号和索引不完整,一些页数无法阅读,要求高庭给予2个月时间重新整理。这项要求获槟高庭法官拿督哈达力雅批准,案展至12月6日过堂。
哥宾星在庭上指约1万3000页的呈堂文件格式紊乱。法官哈达力雅谕令控辩双方需统一文件格式,确保往后的审讯过程顺利,主控官玛斯里也同意辩方请求。
另一被告彭丽君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则向法官要求,希望两名被告届时无需上庭,获得法官批准。
由总检察长阿班迪率领的7人主控团,今日有5人出席主控,分别是玛斯里、莫哈末杜苏基、 布迪曼路堤、莫哈末阿斯洛及莫哈末再因。
林冠英的律师团维持原班人马,只有彭丽君的律师团全易人,原本代表彭丽君抗辩的拿督古玛兰登及戴维古玛兰登,今日改为由郑宝德、拿督西淡马伦及古玛代辩。
今日的过堂案原由司法专员阿兹敏审理,今早改由高庭法官哈达力亚接手。
基于场外有两方人马互相叫嚣,庭警为控制人潮,槟高庭今早守卫森严。民众出入口均有庭警看守,逐一确认进出高庭者的身份,连媒体也一度遭拒门外。
行动党全国主席陈国伟、行动党槟州主席曹观友、多名行动党国州议员、公正党槟州主席拿督曼梳、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林冠英父母林吉祥、梁玉治、妹妹林慧英、林慧敏、妻子周玉清均有出席支持林冠英。
资料档:
林冠英于今年6月杪遭反贪污委员会上门逮捕,隔天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控。此案当时由总检察长阿班迪首次率领6名副检察司出庭主控。
首项控状指林冠英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第二项控罪指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彭丽君同时被控在知道林冠英身为公务员及知道本身与林冠英有公务关系下,提供林冠英回报,以低于市价的25号宾鸿路房子及地段售给林冠英,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林冠英及彭丽君当时否认有罪,前者获准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后者则获准以20万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