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21日讯)根据美国司法部文件,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公款被盗走、转移,用于一系列洗钱项目,并将这些资金通过新加坡、瑞士、卢森堡和美国的银行进行“洗白”,这些非法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分为3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9年1MDB成立不久后开始,2009年到2011年间,在1MDB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 Saudi)以合作投资一个联营公司为幌子,1MDB的官员和其他人士把超过10亿美元,从1MDB转移至一个名为Good Star Limited的瑞士银行账户。
其中,1MDB官员向银行提供有关此账户拥有者的虚假讯息,来促成上述资金转移。实际上,该账户并非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或1MDB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公司所有,而是属于大马人刘特佐。
文件指出,刘特佐在1MDB没有正式官职,但参与成立1MDB。刘特佐把从1MDB非法挪用的4亿多美元,通过Good Star账户转移到美国进行洗钱,这些钱被用作刘特佐和其相关人士的个人享乐。
用作个人利益用途
第二阶段则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阿尔巴投资有限公司(Aabar-BVI)。阿尔巴投资有限公司此一名称,让人以为它与阿联酋阿布扎比国有的国际石油投资有限公司(IPIC)子公司、阿尔巴投资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有关。
事实上,阿尔巴投资有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公司,并没有真正的从属关系。而阿尔巴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瑞士银行账户,是IPIC、阿尔巴以及1MDB官员和相关人士用来吸收2012年债券交易的收益,以用作个人利益用途。
2012年,1MDB官员及其他相关者将1MDB两次债券发行交易所获收益中的“很大一部分”、大约13亿6700万美元,相当于债券发行交易所获净收益的逾40%,汇入一个由英属维尔京群岛阿尔巴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瑞士银行账户。有关债券发行由高盛集团安排和承销。
这些资金透过阿尔巴投资有限公司的瑞士银行账户转移到其他地方,包括一个由陈金隆(Tan Kim Loong)在新加坡所拥有的银行账户。陈金隆是刘特佐的生意伙伴。
文件指出,第三阶段则是涉及塔诺金融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oration)。2013年,几名个人包括1MDB官员,挪用了1MDB透过第三次债券发行交易所得的30亿美元中的逾12亿6000万美元。
这笔债券发行交易的资金,原本用在资助1MDB与阿布扎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DMIC)投资一项联营计划。
然而,债券发行后数天,收益中的一笔可观数目却被转入塔诺金融公司在新加坡拥有的一个银行账户,而陈金隆为受益拥有人。尽管该账户与1MDB没有合法联系,但当时的1MDB执行董事为该账户的授权签署人。
文件说,从1MDB转入塔诺金融公司账户的资金,被刘特佐和相关者包括1MDB官员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