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4时30分
(布城10日讯) 联邦法院今早针对印裔妇女蒂巴与改信伊斯兰教的前夫伊兹旺争夺子抚养权案做出裁决,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宣判时指出,任何在民事法下成立的婚姻,就算其中一方后来改信伊斯兰教,其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见面权,都是民事法庭权限,伊斯兰法庭无权审理。
以劳勿斯为首的上诉庭五司今日推翻高庭及上诉庭裁决,裁定这起争子案中,8岁的儿子纳比尔(原名米特兰)抚养权归父亲伊兹万,11岁的女儿努力纳比拉(原名沙米拉)抚养权则继续归于母亲蒂巴。
劳勿斯宣判时强调,伊斯兰法庭无权处理非穆斯林在改教争议时面对的纠纷,而若由伊斯兰法庭审理,非穆斯林会因此无法获得公平对待,而民事法庭过去也已帮助解决多起非穆斯林及穆斯林之间的抚养权诉讼。
“在现在这起案件当中,两人是以兴都教仪式进行民事婚礼,因此他们是受到当时宣誓内容所约束。”
他强调,民事法庭有权决定离婚及其他面向的权力,包括小孩的抚养权、照护及见面安排。
他解释,这是因为这(改教)纠纷不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范围,就算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阐明民事法庭无权审理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但纠纷的部分仍不属于伊斯兰法庭权限。
此外,五司今早开庭后,在内庭见过两名小孩长达50分钟。联邦法院随后宣判推翻高庭及上诉庭裁决,裁定8岁的儿子纳比尔(原名米特兰)抚养权归父亲伊兹万,11岁的女儿努丽纳比拉(原名沙米拉)抚养权则继续归于母亲蒂巴。
劳勿斯后来在宣读判词时说,法庭是考量两名小孩的意愿后做出上述决定。
“由于努丽纳比拉目前在新山念国际学校,纳比尔则住在瓜拉庇劳。在宣判这种案件时,根据《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88(3)条文,法庭做出裁决时应尽量避免干扰小孩目前的生活状况。”
双方休庭约1小时后达成协议,即每2个月在日叻务的外婆家,让双方与小孩见面一次,时间是上午10时到下午3时,总共5小时。双方也同意让对方能通过电话联系小孩,这方面没有时间限制。
审理此案的联邦法院五司,除了劳勿斯,另4名法官为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联邦法院法官苏里雅迪,以及联邦法院法官阿扎哈。
蒂巴及伊兹万是在2003年在兴都教仪式下结婚,伊兹万后来在2011年离婚,并在2012年改信伊斯兰教时,一并将两名子女也改教,两名子女的名字也因此改为伊斯兰名字。
蒂巴期间曾经针对家暴问题报警25次,并且入禀法庭争取抚养权。
森美兰高庭在2014年4月30日将两名儿女的抚养权判给蒂巴,但是伊兹万稍后与友人强行将儿子带走。蒂巴报警后,警方却以伊兹万同样在伊斯兰法庭取得儿女监护权及属家事为由不采取行动,让她感到徬徨无助。
高庭曾在4月30日命令伊兹万将儿子还给蒂巴,但伊兹万并未归还。他后来对有关高庭命令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在2014年12月17日驳回伊兹万的申请。
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阶段后,联邦法院则在较早前,要求两名孩子都在裁决的当天出庭。
蒂巴对判决感到难过
印裔妇女蒂巴在联邦法院宣布判决后泪洒庭外,她坦言自己对判决非常难过,而大马必须改变,不能再让其他单亲母亲遭遇像她一样的命运。
法官宣读判词之际,蒂巴已经难掩难过神色,手上拿著纸巾拭泪。她后来也在庭内与1年多没有见面的儿子拥抱。
她在庭外接受记者询问时说,“我是希望法庭将两个小孩抚养权都判给我,但我最后只拿到女儿抚养权。我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我真的很难过。”
尽管她全程尽量表现坚强,但在记者询问后,她最后还是失控大哭。
“我希望能得回两个孩子,但儿子最后还是离开我!我希望大马能够改变,不要再让单亲妈妈经历这样的事情。就让这个案件成为最后一个案件!”
“我经历了各种困难,钱的问题,没有人能够帮忙我,还有工作的问题等。我拜托大马一定要改变,不要再让这种(改教争子)的案件重演!”
妇女援助组织(WAO)执行总监苏米特拉则表示,当初蒂巴儿子是被伊兹万被强行带走的,法官把抚养权交给伊兹万,等同于合理化这个一开始就发生了的不公平事件。”
另一方面,伊兹万在得知判决后,与儿子纳比尔在庭外满脸笑容,父子两人同时戴著宋谷。
他说,他对判决感到满意,因为如果两个孩子都判给同一方,就会有另一方非常伤心。
“我认为一人一个,是最公平的。”
他指出,既然努鲁纳比拉也是她的女儿,虽然抚养权归于蒂巴,他还是会致电关心她。
新闻背景
印裔妇女蒂巴与丈夫威兰于在2003年以兴都教仪式成婚。不过,两人在2011年离婚,威兰在2012年改信伊斯兰教,并改名为伊兹万,一并在蒂巴不知情下把两名孩子的宗教改为伊斯兰教。
较后入禀法庭争取抚养权。森美兰高庭在2014年4月7日将两名儿女的抚养权判给。但是,伊兹万较后将儿子强行带走。报警,警方却以伊兹万同样在伊斯兰法庭取得儿女监护权及属家事为由不采取行动。
高庭曾在4月30日命令伊兹万将儿子还给,但伊兹万并未归还。他后来对有关高庭命令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在2014年12月17日驳回伊兹万的申请。
伊兹万不服上诉庭谕令他须在3个月内归还儿子给,上诉至联邦法院。他也要求法院允准暂缓执行庭令。
2015年1月,联邦法院经过2小时聆审后,准许伊兹旺暂缓执行归还令,以及同意暂缓芙蓉高庭将孩子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决定,这也导致长期无法与儿子相见。同时意味著,伊兹万成功暂时保住6岁儿子,而蒂琶则保有9岁女儿。
联邦法院在此案中,共审理两大问题,即:一、在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下,到底是伊斯兰法庭或民事高庭有权宣判抚养权,其他法庭是否有权否决另一方的裁决。二、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52条文与第53条文下,当伊斯兰法庭宣判一个抚养权裁决后,是否可再发出归还令(recovery order)庭令。
在今年2月10日的裁决中,针对第一个问题,联邦五司宣判,民事法庭才有权裁决民事婚姻中的离婚与抚养权事宜。至于第二个问题则是不能。
鉴于拥有两个法律制度,民事庭与伊斯兰庭的判决引发争议,类似案件除蒂巴外,还有著名的印裔妇女英迪拉争取抚养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