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强调,根据《董总章程》和工业关系局的裁定,董总秘书长的职责是导读秘书处职员工作,因此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的解雇事件已经结束,孔婉莹恢复职务。
傅振荃批评董总主席叶新田在不了解情况下,不仅被人误导,也以谎言误导公众。根据《董总章程》第5A.4.2条文,董总秘书长的职务是“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向社团注册官提呈注册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他认为,这清楚列明督导董总秘书处职员工作是秘书长的职权与职责之。5月25日傅振荃代表董总资方到工业关系局进行调解。
傅振荃今日发文告,针对叶新田发表有关孔婉莹被开除的事件表示,工业关系局于5月25日正式传召董总劳资双方,针对孔婉莹向该局投诉,有关遭受到非法及不合理的程序被冻结与开除职务进行调解。
他指出,工业关系局官员在研究董总章程,尤其是上述的5A.4.2条文,以及听取包括他本人、孔婉莹及董总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局主任潘棠莲的汇报与解说后,清楚表明董总行政部的人事的一切安排,属于秘书长的职权,包括董总主席在内的其他董总领导,是不能发函冻结或开除职员的行动。
“在工业关系局官员的指导与指示下,董总秘书长需具函首席执行长孔婉莹说明其工作一切依旧,并获孔婉莹同意后,随将函件送交该局。该局即在翌日的5月26日,正式来函告知投诉方(首席执行长孔婉莹),有关案子已得解决,该局已正式结案。”
他向叶新田喊话说,在还没有了解事情的实情之前,只单凭及听信5月25日其委派至工业关系局的陈纹达,回来后向其汇报的片面之词,就大放厥词的说“工业关系局原定5月25日听取劳资双方的陈述,已改为6月16日进行,事情尚未完结”的谈话是错误的。
他说:“叶新田甚至指‘孔婉莹于5月26日召开记者会自导自演,宣称工业关系局认同她的看法,事情已经了结,实际上是在误导公众。’ 叶新田的言论显示他‘半夜吃黄瓜,不知头尾’,真正被人误导后,又以听来的谎言来误导公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