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指出,由于董总并没有任何章程阐明不允许秘书长,发出召开会议通知信,因此他在本月8日发函通知,将在4月16日召开“第29届董总常委员会第9次会议”,并没有违反章程。
尽管如此,叶新田早前表示,根据董总章程,只有董总主席有权发出会议通知信,秘书长并无此权力,而高庭于3月20日的裁决也表明,只有董总主席有权召开会议。
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18名改革派中委发表联合声明指责叶新田在昨日会议中,通过了所谓的“议决”,要利用董总的资金,起诉对秘书长傅振荃,是一种滥用公款的做法,以及不可饶恕的滥权。
干扰行政部作业
“我们18位中委重申,我们的所做所为,完全是为著董总和华教运动的利益,完全符合华社的利益和要求,在任何恐吓和挑战面前,我们绝不会有丝毫的犹豫和动摇!”
声明指出,叶新田在该项不合法的会议上,警告行政部高级行政人员,只能出席由叶新田主席主持的会议,以及接受和执行叶新田的一切指示,否则将会受到纪律对付。
“叶新田及其伙伴已对行政部的正常作业,进行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对行政部高层人员进行恐吓和威胁的言行,是一种严重的滥权行为。”
“为了捍卫董总的尊严,以及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我们将采取坚决和必要的法律行动,来制止叶新田及其团伙不符合公众利益的狂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