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控方要求重新厘清《2012年和平集会法》是否符合宪法的决定,控方若要挑战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被无罪释放的决定,必须返回上诉庭审讯。
柔佛公正党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28岁)因在505大选之后举办新山场黑潮集会,而在2013年9月26日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并罚款6000令吉。
他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后,由于上诉庭已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新山高庭因此在2014年8月24日宣判他无罪释放,也拒绝将控方要求厘清该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
须交回上诉庭
检方针对新山高庭的该决定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则在2014年10月10日批准控方申请,将《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是否违宪的问题移交联邦法院审理。
今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联邦法院没有权限审理控方的该项控方申请。控方必须将案件交回上诉庭,并由上诉庭审理控方针对该无罪裁决的上诉。
阿里芬也谕令主控官玛诺兹古禄致函上诉庭,以便尽快审理有关上诉案。
仅能聆审问题
较早前,尤尼斯华兰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在今日案件审理时提出,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84条文,联邦法院只能聆审高庭所移交的宪法相关问题,上诉庭没有将有关问题移交联邦法院的权利。
他也指出,控方不应申请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有关决定,而应该针对高庭拒绝将厘清的案件交给联邦法院,而提出上诉。
玛诺兹古禄则表示,控方是为了厘清《2012年联邦宪法》第9(5)条文,而提出有关申请。
审理该案的其他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察马拉尊,以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雅迪、丹斯里阿末玛洛,以及拿督南利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