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内政部今日一口气向国会下议院提呈7项法案一读,其中《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重新赋予政府,无需审讯扣留恐怖主义嫌犯2年的权力,并可延长扣留。
与《内安法令》不同,新的《防恐法案》阐明,扣留令不再由内政部长发出,而是由一个新成立的防恐局控制。
新法案允许警方逮捕恐怖主义嫌犯长达59天,之后防恐局有权向恐嫌可发出长达2年的扣留令。2年限满之后,防恐局还能断延长扣留。
法案也指出,若防恐局认为,没有必要扣留该名恐嫌,仍可以发出不超过5年的限制局留令。5年限期满后,防恐局有权延长不超过5年。限制居留期间,若嫌犯违反限制居留的指示,可被判坐牢2年至10年。
不允司法挑战
无论如何,法案阐明,这项法案不可用在政治人物身上。
同时,在该法案下未经审讯被扣留的嫌犯,也不得向法庭申请司法审核以挑战防恐局的扣留令。
内政部是在今日,将《防恐法案》与其馀6项法案,一起提呈国会下议院。除了防恐法案外,其馀6项法案包括《2015年对抗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2015年监狱(第2)(修正)法案》、《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2015年防范罪案(修正)法案》、《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以及《2015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修正)法案》。
2项新法案是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提呈国会,5项修正案则由副部长拿督旺朱乃迪负责。
法案指出,任何警员若有理由怀疑有人涉及恐怖主义活动,他可以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扣留嫌犯不超过24小时。接著,一名警阶不低于警长的警官,可向推事申请延长扣留21天。
21天的延扣限期结束后,一名警阶不低于助理警监的警官,可再向推事申请延扣38天。
可装电子监视器
延扣期限结束后,警方若无进一步行动,必须释放嫌犯。助理警监可向地庭法官申请,继续监视获释嫌犯的行踪,期限不超过59天。这段期间,警方可在嫌犯身上装置电子监视器。
法案阐明,内政部将委任反恐调查官,进行调查工作。这个职位不能由警察担任。
恐嫌被警方扣留期间,必须交由反恐调查官调查,调查报告将呈交防恐局。这名反恐调查官可以进行一切关于恐怖活动的调查盘问嫌犯、传召及检验证人、索取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文件及物件,以及发出必要的指示。
如果被传召的证人拒绝合作,可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说,如果防恐局认为,基于国家安全需要,可发出指示以扣留该嫌犯不超过2年。同时,防恐局主席必须至少拥有15年的法律经验,其成员必须包括一名副主席,以及3至6名其他成员。
主要防范ISIL威胁
《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指出,这项法案的制定,主要是防范恐怖组织“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的威胁。
这项法案也是配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2014年9月24日通过的“2178议决案”而制定。
法案解释,议决案要所有成员国,必须采取行动遏止恐怖主义活动的扩散,各国也必须全力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法案说,意识到大马人与其他国家参与恐怖活动的威胁,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去年11月26日在国会提呈白皮书,显示大马打击恐怖活动尤其是ISIL的决心。
“白皮书中提出的其中一项建议,就是制定一项新法令,应付ISIL的威胁。其他相关的法案,包括《2015年对抗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2015年防范罪案(修正)法案》,以及《2015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修正)法案》,也会一起提呈。”
法案指出,那些在其他国家参与恐怖活动的大马,也被视为一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