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18名董总中委再次致函董总主席叶新田,非议董总新春团拜事宜,指责叶新田盗用“董总”名义,收取社会人士捐款,并且擅自处理该项捐款,是干纪犯法的事。
他们强调,董总不是叶新田的“个人产业”,促华社必须关注这种做法。
18名中委今日致函给叶新田,指责叶新田已失去“领导本会,督促会务”的能力和信心,只得借用董总的名义来号召,衬垫自己当前的形象,刚愎自用。
他们是针对叶新田回函给18名中委,宣称“新春团拜是以董总及其他华团的名义联合举办,并未动用到董总的财政资源及人力资源”的事项指出,董总不是叶新田“个人产业”,盗用“董总名义,收取社会人士捐款,并擅自处理是干纪犯法的事。
他们续称,叶新田2月14日回复他们的信函时,引用董总章程第5A.1.2条款,即“领导本会,督促会务”,却无法证明他今天尚有“领导本会,督促会务”的能力。
不该用“董总”名义
他们说,若叶新田真的在领导董总,就应该顺理成章依据他们2月10日信函里的要求,以主席身份发函召开该召开的董总常委会议和中委会议,以讨论及通过春节团拜、2015年的财政预算及工作计划等急需议决的会务,不是我行我素,唯我独尊。
“必须指出的是过去4年董总举办的春节团拜都是经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讨论及通过的,绝对不是主席个人职责。”
他们续称,若叶新田承认18名中委是代表多数意见也反映了常务会中多数人的意见及13州董联会多数的意见,就不该借用“董总”名义举办乙未年春节团拜。
联署的中委包括副主席许海明、陈国辉、天猛公刘利民、秘书长傅振荃、财政林国才、副财政庄其川、常委庄俊隆、锺伟贤、中委杨应俊、陈大锦、黄博谆、李官仁、刘天亮、吴茂明、黄国鸿、周惠卿、黄剑锋和李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