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第2肛交案主控官丹斯沙菲宜要求总检察署,将前净选盟2.0主席拿督安美嘉提控上庭,因为安美嘉批评法院由国阵所管,已构成藐视法庭罪名。
他认为,安美嘉发表的言论不当,应当受提控。
“一开始,是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批评此案是政治迫害,但是作为律师公会主席,他不能发表这样的言论。这是否意味著,法庭、警方和我都在陷害安华?我作为主控官,是否就不能享有为自己辩护的人权?因此我作出了反击。”
不曾陷害安华
沙菲宜说,后来安美嘉又质疑法院的判决,并形容法院是由国阵控制。
沙菲宜接受《马来前锋报星期刊》访问时强调,他甚至可以向上苍发誓,不曾陷害安华,而是公平地执行一名主控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