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在申请庭令的入禀书中,将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18名改革派中委,列为第1至第18名答辩人。
入禀书指出,这起法律诉讼的起因,主要是针对傅振荃以秘书长之名,在1月6日发出于1月20日召开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通知书,会议两议案为讨论及通过解散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以及重新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职务一事,已违反董总章程。
入禀书阐明,根据董总章程第6.3.3及6.4.3项,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是主席的权力,秘书长在章程中是没有权力发出召开这项会议的通告,因此傅振荃所发的会议通告是违章违法及无效的。
申请书指出,应届中委是在2013年6月23日被委任,如今任职期未超过4年。
有鉴于此,申请人叶新田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第一答辩人傅振荃召开特别会议,并要求答辩人负责堂费,以及要求法庭给予认为合理的其他费用。
叶新田也在申请书内附上本身的宣誓书,内容提及傅振荃以秘书长身份,在未经过主席同意下,擅自发出通知信,要求召开中委会议,导致董总领导层意见分歧为滥权的做法。
另一方面,叶新田今日在休庭期间,受询该方在审讯后接下来的后续行动时表示,他必须再向代表律师了解详情后,方能拟定进一步应对方案。惟,当记者欲再追问时,他仅以“无可奉告”回应。
询及其本人如何看待此次华教组织将“家事”,带上法庭处理的看法,叶新田说,这纯属媒体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外界也有相同的观点。
随著董总两派今日正式在公堂交锋,当权派及改革派双方代表出席了今日的案件审讯,在开庭及休庭期间,陆续地向媒体发表互相攻击言论,火药味浓烈。
当权派方面,今日到法庭的有叶新田和邹寿汉、副秘书长陈纹达及彭董联会主席卢宇庭,以及数名挺叶支持者。
改革派阵容鼎盛,被列为答辩人的18名中委,有14人今日到庭,他们包括傅振荃、副主席许海明、陈国辉、财政林国才、副财政庄其川、总务锺伟贤、副总务黄剑锋、柔州董联会代主席陈大锦、彭亨州董联会署理主席吴茂明、吉兰丹董联会主席黄博谆、中委李添霖、李官仁、黄国鸿及庄俊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