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元素被利用来服务政治领域的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特权主义、极端主义、专制主义等,相信大家早已颇不陌生。问题是:为何宗教会被利用呢?那要如何才能防止如此现象?
质言之,基于社会本质上就是各种制度和元素相互穿插交织的综合体,所以宗教元素被利用、借用或挪用在各种社会层面及运作上,一点也不奇怪,乃至自古以来便是如此。甚至,历史上也不乏宗教甘于与其他社会制度,比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艺术等紧密配合,被其利用,或互利互用的例子。
某些宗教在传播和成长过程中,为了开辟一席之地或站稳脚跟,不得不与世俗政治权力携手共进,包括附和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专制主义、保守主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国家主义,甚至极端主义。
世人谈到宗教和政治的关系时,经常扯到宗教如何被政治势力打压、迫害、限制等,比如之前奉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如何苛待乃至消灭宗教等。实际上,回顾更长远的历史,某些宗教借政治势力来恐吓、残害、剿灭其所不认可的意识形态和信仰,如所谓异端、异教或迷信等,其惨烈程度,恐怕更加令人触目惊心。
换言之,宗教本来就会和各种社会建制产生各种关系,其中可能是被利用,但也不一定是“受害”的一方。在某些社会,有些宗教被奉为“国教”,那实际上更多是互利互惠的关系,即政治权威需要宗教神圣叙事的“背书”,而宗教权威则需要政治机器的“护航”或“优待”。
不管怎样,随著西方个人主义和与之相应的民主制度、资本主义经济的崛起,人们开始对政治和宗教权威都开始要求更加符合平等、平衡、中立、透明、开放、自由等原则,因而权威的建构及运作不得不更被置于众人的检视和选择之下。是以,若人们的权利认知和意识足够的话,不论是政治或宗教建制,都会被要求不能侵犯人权。
职是之故,理论上,在成熟的民主社会,人权意识应当会阻止或减少政治和宗教建制的“有害”思想及行为,包括上述的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特权主义、极端主义、专制主义等。于是乎,宗教也不会或不易被恶质的政治所绑架、利用,反过来,政治也不会或不易被狭隘、偏激、极端的宗教所怂恿、误导。
总之,与其一味责怪政治利用宗教、探究宗教如何不被政治利用,不如在承认宗教和政治自古以来就难舍难分的关系上,著力推动、提升、巩固社会的民主化——包括宗教民主化。当然,这并不否定法律上先厘清和釐定政教分离原则的重要性。毕竟,法律虽似乎有精英主义的味道,但其对社会的奠基性、指导性意义,还是非常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