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奸”这个词,突然在本地中文时评圈火了起来。
有博士学者引经据典滔滔高论,批判“汉奸”一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你看西方人就没有这么偏激的字眼,“我们不应沉溺在浮躁肤浅、杀气腾腾、蛮不讲理……的劣质政治文化,否则永远就是一个无法成熟的幼稚民族”。
另有著名网红律师兼评论员,连续发文为马华过去被讥为“卖华、汉奸”而愤愤不平,因为事实证明,今日的火箭,和过去的马华在华教与华社课题,一样无所作为。
作为一名市井老粗,坦白说我对博士的高论不敢苟同。
对芸芸百姓而言,所谓“汉奸”,就是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的败类。在大马,它基本上简化成针对华裔政治人物,尤其是当官者,如果受民所托,却为保官位而作出违背华社意愿的行为,那么,“汉奸”一词,可说是恰如其分,不仅接地气,而且简单、明了、易懂。
老百姓可没兴趣像学者那样咬文嚼字,和什么“collaborator、betrayer”等晦涩字眼纠缠不清。若因西方人的字典里没有“汉奸”一词,学者便觉得华人的政治文化幼稚不成熟,那试问今日西方社会许多荒腔走板的政治乱象,到底有多成熟稳重?
至于该网红律师试图为马华洗白,我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
毫无疑问,当年马华率领华社,协同巫印裔领袖合力建国有功。首任马华总会长陈祯禄虽是不谙中文的峇峇,至今仍受华社敬仰,从来没人会把“汉奸”挂在他身上。
华社眼里真汉子
第二任马华总会长敦林苍佑,更是华社眼里的真汉子!他当年为争取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以及增加华人议席,结果与巫统闹翻,还被马华内部排挤出党。摘下马华帽子数年后,敦林成功执政槟城,为当地带来许多实质发展,老一辈的槟城人都缅怀他。
另有大家熟悉的华教先贤沈慕羽,1955年成立马华青年团,被称为“马青之父”,但最终也因争取将华文列为国家官方语文,而被陈修信开除党籍。
第四任马华总会长李三春,当年在华社声誉如日中天,全国华人对他寄予厚望。不料,就在他政治事业最高峰之际,突然选择急流勇退,至今原因成迷,当然也引起民间的各种臆测。
从上述例子不难看出,那些敢怒敢言,勇于尝试为华社或华教争取权益的马华领袖,一般都没什么好下场,不是被逼下台,就是开除党籍。
估计是汲取了前辈们的教训,之后能长期在位的马华领袖,都一代比一代懂得“安分守己”:有劝告华社“少数民族要有少数民族的样子”的林良实,也有“华社有机会捐款给华校是一种福气”的陈广才,更有曾经在影视界红极一时的蔡细历,当然还有“所有委屈我一人吞下”的魏家祥。
对不熟悉过去历史的青少年而言,网红律师的片面之词,或许可以为马华挣回一些虚假颜面。但对于像我这样的华裔大叔来说,尤其是经历“茅草行动”、“诉求事件”、“救救白小”、“报殇”等,种种对华社不公、不仁、不义的恶劣事件,我们对马华公会多年来的立场与表现,有怎样的观感和体会,自然心里有数。
华人是务实的群体,也是恩怨分明的民族。我们永远都努力往前奔跑,但从不敢轻易忘却来时路。对国家有功的政治领袖,不论是马华或是其他党派,我们都会由衷敬仰。但对于那些受托于民,却尸位素餐,只顾为家人朋党敛财谋利的,我们也会毫不客气给予他们应得的评价。
是的,卖华或汉奸,一些马华诸公都当之无愧,可都不是白叫的。
华教先贤奉献
网红律师还试图以大马华教得以保存,硬当作是马华的功劳,这简直就是有违许多人的三观了。
大马华文教育,从独立前能够一直撑到今天,靠的都是广大民众和许多无私奉献的华教先贤。过去从林连玉、沈慕羽,到林晃昇、陆庭谕等,无一不遭国阵政府的铁腕迫害。马华当时一直都是政府成员之一,就算不是帮凶,也是袖手旁观。“族魂”林连玉被褫夺公民权,至今未获平反,人民还没向马华追算旧账呢,倒是有人急著想替马华争取“发展华教”的功劳来了?这脸皮还真厚的可以。
凡走过必留痕迹,就算有些政治名嘴或打手,有心为主子粉刷过去,但若妄想凭一张伶牙利嘴,就想篡改史实,以堵天下人悠悠之口,恐怕没那么便宜之事。收敛些吧,我可不愿意在“卖华汉奸”之上,再添加“颠倒是非、反黑为白、厚颜无耻、民族败类……”,这些“浮躁肤浅”的形容词。
写到这里,肯定有人要说我是“火箭粉”,甚至是火箭打手了。不好意思,让大家失望了,我从来都不属于任何政党,亦非哪一党的“盲粉”,更不像有些为烂鱼头政客服务的名笔,文章字里行间总透出一股腥味。
和大多群众一样,我对希盟执政时,火箭在拉曼拨款、爪夷文课本与承认统考等议题的荒诞无能,感觉极度愤懑。
如果火箭今后的表现,和过去马华的同出一辙,借华社之力上位之后就弃华社权益不顾,那么,肯定的,“卖华汉奸”的华丽帽子,就会套在火箭诸公头上;倘若火箭不懂得以马华史为鉴,那就是咎由自取。
然而,如果有人因为“新汉奸”的出现,就急巴巴想要为“旧汉奸”洗白,那我奉劝一句:省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