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1MDB)的前法律顾问兼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艾萱(Jasmine Loo Ai Swan)已被大马警方逮捕归案了,这对一马公司丑闻涉及者不是一个佳音,这也有助于厘清千丝万缕的案情。
一马公司关键人物刘特佐,就因此案而匿迹销声,无影无踪多年了,可见是畏罪潜逃。
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件(SRC国称公司是一马公司的前子公司)已经终极审讯,尘埃落幕,锒铛入狱;而如今一马公司案还在续审当中,卢艾萱被捕,是控方关键证人,应该更利厘清此案的来龙去脉。
而《鲸吞亿万》联合著作者布拉利霍普(Bradley Hope)也披露,刘特佐极有可能被软禁在上海。种种迹象也显示,刘公子人在中国。
另一方面,大马贪污监督组织(MCW)曾表示,我国在要引渡刘特佐回国这件事上,过程是极为复杂和具有挑战。这包括了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各国的法律差异及政治动态等因素。
令狐公子,认为在引渡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问题:
第一,法律管辖权:
引渡通常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法律管辖权问题。引渡请求的有效性取决于国际法和双边或多边引渡协定的适用性。
例如:某人在国家A犯下了金融诈骗罪,但逃到国家B寻求庇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A可能会请求国家B引渡该人。
然而,如果国家B认为该罪行不符合其法律定义的金融诈骗罪要件,他们可能会拒绝引渡,因为双重犯罪原则不成立。
第二,双重犯罪原则:
根据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国通常只会考虑引渡嫌犯,如果犯罪行为在引渡国和请求国都构成犯罪。如果两国的犯罪定义或要件不完全一致,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
例如:国家A请求引渡国家B的一名嫌疑人,指控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然而,国家B并没有将该行为视为犯罪,或者他们的法律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与国家A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B可能会拒绝引渡,因为双重犯罪原则不满足。
第三,死刑问题:
一些国家对于引渡的限制涉及到引渡嫌犯可能面临死刑的情况。如果引渡的结果可能导致嫌犯受到死刑,一些国家可能拒绝引渡或要求相关承诺。
例如:国家A请求引渡国家B的嫌疑人,该嫌疑人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可能面临死刑。国家B可能会担心该嫌疑人引渡后会受到死刑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国家B可能会要求国家A提供保证,即引渡后不会实施死刑,或者判决将被转换为无期徒刑。
大家应该还记得蒙古女郎阿旦杜雅命案第二被告西鲁已经逃往澳洲,但基于澳洲引渡法令的限制,澳洲拒绝把西鲁引渡回大马。
第四,政治犯问题:
有些国家可能会拒绝引渡嫌犯,如果他们认为引渡请求是出于政治目的,或者嫌犯可能会受到迫害。这是因为引渡协定通常排除政治犯的引渡。
某人在国家A被指控犯有政治犯罪,并在国家B寻求庇护。国家A请求国家B引渡此人,但国家B可能认为这是出于政治目的的引渡请求。根据引渡协定,政治犯通常不会被引渡,因此国家B可能会拒绝引渡该人。
第五,权利保障:
引渡过程中,引渡嫌犯的权利保障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引渡国可能要求请求国提供有关嫌犯将接受公正审判、不受虐待或不当对待的保证。例如,引渡国可能要求请求国提供嫌犯在引渡后将受到人权保护的保证,以确保其权利得到尊重等权利。
第六,证据问题:
在引渡过程中,请求国可能需要向引渡国提供关于嫌犯的证据,以支持引渡请求。如果这些证据不符合引渡国的法律标准或要求,引渡国可能会拒绝引渡。
由此可见,以上是引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具体情况取决于相关国家之间的法律框架和引渡协定的内容。
刘特佐会逃离他国,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策略考量,要我国面临引渡回国重重关卡,真是“犯罪奇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