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慕尤丁的受贿和洗钱7项指控已让公众哗然,因涉及金额超过2.3亿令吉。尽管这让人大开眼界,但与另一位前首相纳吉相比这不算什么,后者在一马公司丑闻中,因将6.81亿美元(30亿令吉)注入个人账户而被提控多项贪污罪名,其中在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一案中,巳罪名成立,目前正在服刑。当他们被指控索取这些资金时,他们是时任首相。
这响钟应当足以让人们关注金钱政治的问题,特别是政治献金如何影响或操纵选举结果,破坏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民主。纳吉挪用的资金延长了2013年大选后的一届首相任期,慕尤丁的政治献金极可能导致他在上次大选中大有斩获,取得比预期更好的成绩。
能否仅仅责怪土著团结党涉贪呢?很难说,这就是为何慕尤丁的前首席机要秘书马祖基呼吁反贪委员会调查人民公正党和民主行动党的账目,以证明该机构没有选择性提控政治对手。
一个政党一般可通过三种方式来筹集资金:一、基层筹款,二、既得利益者(通常是大户捐献者)的私人捐款,三、公共资金。
目前,我国没为政党提供公共资金。许多传统政党凭著长年累积的基层党员,会通过会员费和各种形式的支持者自愿众筹,在基层筹款方面会有明显占更大的优势。反之,新成立的政党可能会遇到筹款难题,不容易获得足够数量的支持。
即使有了这些基层筹款的血汗劳力和参与式民主的良好示范,这笔资金仍可能不足以支付一个政党的所有费用,如日常运作(工资、水电和租金)、课题宣导、政策研究和政治宣传,以及最终最耗费的选举。
无人监控财团政治献金
大多数政党或许不会立即拒绝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私人捐款。除非相关部门开始调查可能涉及的不法行为,否则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可以直接监控这种资金流动。利益集团可能会提供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令吉的捐款,但这类型的捐款很少会没有附加条件。这样的注资或不会签合约阐明条件,但这自然会产生一种期望,即政党胜选当权就会回报他们。
对捐献者来说,这更像是一笔投资,而不是出自他们对该党的真正热爱和支持。哪有那么热心爱党的支持者会理智地宣布投入2.3亿令吉的免费资金供该党使用?这是不寻常的。这就是为何土团党出事了。该党支持者一定感觉受到打压和为难,发现自己现有的处境是因为站在了政治的对立面。
一个没有法律限制的政治献金是一个大问题,因为选民不知道谁是该党背后撑腰的金主—这些金主们如何不正当地影响甚至操控了该党制定政策方面的议程和方向。可以想像制药厂对医疗政策、发展商对土地和环境政策、金融业对市场经济政策的影响,而这些利益集团要的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伤害。让政治献金的多寡决定了政策走向是破坏民主精神的做法。
显然,当务之急是要减少政党对少数的大金主和既得利益者的依赖,这正是为何需要制定政治献金法──为健康的民主竞争打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针对个人和公司的政治献金需要有一个顶限数额。在去年8月由以政治献金为题的全党议会团体(APPG)起草的国会私人法案中,建议针对个人和公司的每年法定捐款顶限分别为5万和10万令吉。另外,外国人或公司,以及官联公司将不被允许捐款。为了方便监督和执法,所有筹款必须通过一个指定的政党银行账户,不能再通过个别的政党支部或政治人物的个人账户筹款。
政府应成立政治献金委员会,以监督政党每年需提交的财务报告,检阅政党的大户捐献者名单、确保执法的过程管理妥当。该委员会最好由享有公众信任和支持的独立委员组成,由联邦财政预算支付薪金和营运消费,并直接对国会负责以避免被行政机关操控。
公共资金分配各党
公共资金应是政治献金法的一个重要部分,以鼓励和争取各政党支持该法案,因为他们已必须遵守捐款限额和通报要求,公共资金将会是实在的好处弥补私人筹款局限。APPG法案中建议的公共资金数额也只需动用到联邦财政预算的0.05%或相当于1.3亿令吉,就可根据大选得票率向各政党分配公共资金。
或许大多数公众对公共资金倡议的第一反应是如此:“为什么我们需要为这些政党买单?”。可是啊,人民需要被告知,公共资金的替代选择就是鼓励各政党设法增加其私人政治献金的份额!这正是我国面对政治贪污现象的其中一个重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