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律师都有偏见,尤其是辩护律师,俗称打官司大状,刑事律师有时更是被人给予有色眼光。
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有权势地位的人犯法,涉嫌犯下人神共愤的强奸案,甚至先奸后杀,其辩护律师替他洗脱罪名,受害者家人只能眼巴巴看到嫌犯逍遥法外,家人冲动要跳楼自杀,难将嫌犯绳之于法,这也令人心急如焚,心碎无痕,大呼司法不公,公道何存。
倘若你是辩护律师,首先要抚心自问,假设你知道他的确犯下如此滔天大罪,你会坚持接下这样的案件吗?还是你婉拒不接?
(这是我常常被挖苦的地方,问者有意,答者纠结。)
如果真的接下,你必须想方设法,成功替他洗脱罪名,你会没有一丝一毫的内疚吗?
(接下来的问题比上个问题来得无情,如刺猬放冷箭,无可逃避!)
这样的问题,已经很多人问我问得理直气壮,仿佛我就是嫌犯,摆在沾板,任人宰割,又或者把我挂在十字架,任人审问鞭鞑。
因此,我也调侃玩笑的说,如果上述那名嫌犯无罪释放后,老天有眼,当天不小心遇上车祸,伤及要害,火急送进医院。如果当时你是医院的主治医生,你认得出这个嫌犯,你会因为他犯下奸杀案而不替他动手术吗?让他自生自灭,为民除害?!
又或者,若干年后,嫌犯良心发现,拥抱信仰,在天主面前忏悔,并请求上帝的饶恕,如果你是神父,听了这番肺腑之言,你会怎么做?你会不会举报他,说他在你面前承认罪状,然后你就马上报警揭发他,立下大功?
如果你是律师,医生或神父,你会如何处理?
职业道德
每个行业都有其职业道德,就如医生救人性命不分贵贱地位肤色,也如神父不把信徒的隐私和秘密告诉他人一般。假如医生以贵贱地位肤色来决定救人,神父变成大嘴巴,四处散播他人隐私秘密,坏人得病无人医,罪人无法得到原宥,天下岂不是大乱?
同理,作为一名律师,接下案件就不要先入为主,先判他有罪,即使他犯罪,律师有职责替其辩护,这是法律允许下,至于有罪与否,就有法庭定夺。即使最终无罪释放,也不能怪罪律师。
不过,执业至今,虽然我认为律师有辩护的职权,选择权在于我,我可以接或不接。我的衡量标准是向上帝祈求,决定要不要接下案件时,到底心里有否平安为根据。若平安,就接下来。反之亦然。
在法庭进出游走,我常感慨,十之八九的人,都是有罪,只是证据是否充足使他们定罪与否。
没有人愿意铤而走险,作奸犯科,多少因为贪婪,美色,权力,嫉妒等所迷惑或迷失,倘若侥幸无罪释放,并不代表,下次也那么好彩走运。
因此,若官司打赢,我会对他们说,上得山多终遇虎,回头是岸。若是还是再犯,下次,不必找我,因为我只能给你一次机会而已。
就如圣经记载一名行淫被逮捕的妇女,当众人把她带来耶稣面前,要为难耶稣一样。若按以色列律法,淫妇必定被乱石打死,耶稣若依法行事,众人必说耶稣没有恻隐之心;若是耶稣一意孤行,把淫妇放走,众人也捉住把柄,说耶稣没有依法行事。
处在左右为难的处境,耶稣该如何是好呢?
结果耶稣只是在地上画字,说,你们众人没有罪的,可以先拿石头把她丢死。后来,居然没有人如此做,而是从小到大一个个慢慢离开淫妇。
耶稣对淫妇说,他们不定你的罪,我也不定你的罪,不过下次不要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