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8日下午发生于半岛多州的水患,导致55人罹难和2人失踪,财产损失更是不可估计。本次大水灾固然是异常天气引起,但人祸也不会少。这可以从首相和部长所披露的事实得到证实。
在1月21日,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在下议院承认,本次大水灾暴露出三大弱点,首先是联邦、州和县政府属下的单位对国家安全理事会第20号指令(Arahan MKN 20)的了解不足;其次是指挥与控制不灵问题,特别是被负责管理天灾的国家天灾管理机构,只存在于联邦层次,居然不存在于州级和县级政府层次,导致指挥命令出不到布城之外;其三是天灾信息处理能力薄弱,目前政府仍然依靠传统方式,没有与时并进使用最新的科技,导致信息处理和传递能力迟缓。
环境部长端依布拉欣也在下议院指出,大马气象局于12月11日发出连雨警告,涉及了数个州属和半岛东海岸地区。在与位于夏威夷的联合台风警报中心协调信息后,大马气象局于12月17日下午2时确定半岛上空出现热带低气压,接著气象局于下午3时45分,将连雨警报升级为危险级别。12月18日下午2时,气象局将连雨警报从黄色升级为红色,涉及地区是雪兰莪州和吉隆坡直辖区。
端依布拉欣承认,虽然气象局已经发出了警报,但警报信息的发送和推广具有弱点,有改善的空间。
从依斯迈沙比里和端依布拉欣的谈话中,我们可推演出最少6个弱点。
第一,必须指明的是,国家安全理事会第20号指令是于1997年5月11日生效,之后其经历了国内的多场州级和县级水灾的磨练。譬如,2014年12月,全国各地发生严重水患,第20号指令也经受了磨练。题外话是,当时的首相纳吉却被发现在夏威夷与美国总统奥巴马打高尔夫球,引起了轩然大波和人民的愤慨。
问题是,既然第20号指令经历了多次水灾磨练,怎么现在才发现到各政府单位对该指令的了解不足?是缺乏训练和演练吗?还是没有监督机构督促各单位认真学习该指令?谁该被问责?
天灾管理协调机制
第二,成立于2015年10月1日的国家天灾管理机构,其职责向来不清不楚,特别是在涉及各州和单位之间的天灾管理协调机制上,更是充满各种缺失。例如,国家安全理事会第20号指令居然没有提及国家天灾管理机构和其职能。这个问题从国家天灾管理机构成立伊始就存在了,何必等到2021年大水灾才知道呢?
第三,天灾信息处理能力薄弱,这是普罗大众都知道的事实,已经存在数十年了。而且,经历了多次大灾难后,政府从没有真正反省过如何去改善之。目前,当局的天气发送方式是把数据上载至大马气象局网站内,以及定时将信息整理成文告发送给各新闻机构。
事实上,有多少人会每天会去游览大马气象局的天气预测报告?而且大马气象局气象预测的介面根本是落伍,不吸引人,不具有信息突出的印象。同时,虽然大马气象局的手机程序获得超过10万人下载,但若用户浏览其评语,即可知道该程序是多么烂。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马气象局的信息发送能力饱受诟病不是新鲜事,怎么现在才发现有问题?
第四,彭亨州水灾很有可能是与过度开发和伐木有关系,例如一些地区居然被大量的树桐侵袭。环境部长端依布拉欣在下议院说,该部对此事无能为力,因为任何小于50公顷的开发区、未被州政府列入州政府宪报和大马气象局的地区,是不需要进行环境冲击评估报告。更为重要的是伐木业属于州政府的权限,与环境部无关。
端依布拉欣的部长声明不但非常不负责任,而且没有表露出丝毫意欲改善政策缺陷的意图。
党派斗争
第五,第20号指令的第15项指出,国家安全理事会成立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在各州和地方成立了州级天灾管理委员会和县级天灾管理委员会,同时由联邦部长担任中央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州政府秘书担任州级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县长担任县级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第17项指出,每一个州级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主席皆由首相委任,然后每个州级天灾管理委员会主席均必须向州级国家安全工作理事会主席负责。
然而,由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由不同政党领导,因而从国阵时代就开始实施所有由在野党执政的州属,其州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主席均由联邦部长担任,目前雪兰莪州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主席是联邦部长诺奥玛。
由于诺奥玛与雪兰莪州务大臣阿米有党派斗争原因,导致两人向来没有交集,致使国家安全工作委员会与雪兰莪州政府无法有效合作,最后影响了雪兰莪的救灾工作。这是党派斗争下的畸形物。为了人民的福利,难道不需要铲除掉此畸形物吗?
第六,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天灾灾害,竟然没有联邦或州政府愿意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溯源调查和提出改善建议。再者,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发生了这么多的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竟然没有任何一个官员受到问责。
去年中国河南郑州发生720特大暴雨灾害,导致死亡失踪398人,结果调查报告出炉后,郑州市委书记被断定必须被问责和被革除职位,而马来西亚呢?
本次半岛大水灾的天灾因素可以依靠后天的技术和工程去补救和减缓冲击,但存在人祸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采取任何亡羊补牢措施,大水灾会再继续重来,大马人民会继续为人祸赔上性命和财产损失。